2026年8月12日起,一部覆盖欧盟27国的新法规已触及每一件出口商品的包装——从彩盒、气泡膜到托盘、缠绕膜,都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规制之内。与以往“事后罚款”不同,新规之下,生产者登记没做完就不得销售,电商平台在准入环节就要核验登记号,这些变化让外贸人心里没底。
新规到底管什么?包装最容易在哪里踩坑?跨境电商卖家与传统出口的工厂,EPR责任有何不同?带着外贸人的这些问题,“贸促半月谈·全球瞭望”专栏第十四期邀请到浙江省贸促会商法中心涉外调解员、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卜睿律师接受访谈,他结合近期实务经验,把PPWR的制度框架、时间表和应对要点一一拆开讲透,为企业备好一份可以照着做的“合规清单”。跟着主播来看看吧!
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拥有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佐治亚州律师执业资格,系香港注册外地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长期专注于跨境并购、境外投资与贸易合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国际争议解决等涉外领域,为众多中企开拓欧盟、东南亚、俄罗斯、中东、非洲及拉美市场提供法律服务。
卜律师好!很多做欧洲市场的企业最近都听说了“欧盟包装新规”,但具体是怎么回事、与自己有多大关系,心里没底。能否先介绍一下这部新规,和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卜睿:主编和读者们好。PPWR全称《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今年8月12日起在欧盟27个成员国普遍适用,取代用了三十多年的1994年包装指令。它把包装的有害物质限制、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减量、重复使用、标签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全部装进一部法规里,而且不区分包装和产品是否欧盟产的,只要货进欧盟市场,每一层包装都适用。
和旧规相比有两个关键变化:
第一,旧的是“指令”,各国自己转化立法,标签、登记要求五花八门;新的是“法规”,直接适用,包装设计要求全欧盟一套标准。但要注意这是“半统一”,除了包装设计适用欧盟统一标准,EPR登记、申报、缴费和执法仍然各国有各自的标准。在哪些国家卖货,就要在哪些国家分别办EPR登记。
第二,执法逻辑变了:生产者在一个成员国没完成EPR登记,就不得在该国销售,分销商和电商平台还有核验义务。合规出问题的第一后果不是罚款,而是上不了架、发不了货,这对靠旺季走量的外贸企业来说,比罚款影响大得多。
另外,也要提醒企业注意,新规并非一次性全部落地。今年生效的主要是EPR登记、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等“基础设施”类义务,属于先做好的门槛事项;而可回收分级、再生含量、空隙率上限等实质性设计要求,集中在2030年落地。企业应分清轻重缓急,逐步推进。
具体到包装本身,新规都管些什么?外贸企业最容易在哪些地方踩坑?
卜睿:我建议企业先做一件事:把自己的包装按五个层级摊开,即直接接触产品的初包装、零售彩盒、多件组合包装、电商寄递包装、运输包装(托盘、纸箱、缠绕膜),一层一层对义务,因为PPWR的义务不是笼统适用于“包装”整体,而是按层级和功能分别配置的。容易踩的坑主要有这么几个:
● 有害物质是全层级红线。铅、镉、汞、六价铬四项合计不超过100mg/kg,要让包材供应商书面确认合规。
● 可回收性眼下按旧口径过渡,2030年起分级。现有包装满足旧指令基本要求的,短期不用为此调整;但2030年起按设计可回收程度分A、B、C三级,70%以下禁入市场。
● 塑料再生含量藏着“中国再生料”问题。2030年起塑料包装要有10%—35%不等的消费后再生料;如果用国内回收的再生料,必须满足与欧盟“相当”的等同性条件。
● 空隙率50%上限是电商和组合包装的硬性指标。2030年起,填充纸、气枕、气泡膜都算空隙;产品保护、物流安全可以作为保留填充的功能性理由,但必须写进技术文件备查,类似“彩盒摆在货架上好看”这种营销理由不行。
● “绿色宣传”先做减法。只有超过新规最低要求才能宣传“可回收”“含再生料”,而且要有技术文件支撑。
浙江跨境电商卖家特别多,通过电商平台直接把货卖给欧盟消费者的卖家,和传统的经销商模式相比,风险有什么不同?
卜睿:电商直销模式下,卖家自己就是责任主体,这是最大的区别。PPWR里有两套并行的主体概念:manufacturer(制造商)管产品合规,producer(生产者)管EPR。按欧委会的解释,拥有品牌、决定包装设计的一方就是manufacturer。也就是说,包装外包给代工厂,不代表责任也外包出去了。而producer按销售成员国逐国认定:通过平台或独立站直接卖给德国、法国消费者,你就可能同时是德国和法国的producer,要逐国登记、委任EPR授权代表、申报缴费。
实操中有两点需要重点提醒:
第一,平台检验步骤前移。在线平台要在准入环节取得目的国登记号,登记没办完,链接可能直接下不了单。
第二,德国动作最快。新的《包装法实施法》与PPWR同步施行,并且要求在德国没有营业场所的境外生产者强制委任德国授权代表才能完成登记。对德国有销售的卖家应该立刻自查。
走经销商模式的企业,要在协议里写清楚经销商在其进口国承担producer登记和缴费义务,并保留核验其登记编号的权利。
除了跨境电商,还有一大批企业是传统工厂出口,由客户自己清关进口,再由客户在当地卖给消费者。这种模式下,EPR到底应该由谁来注册、谁来缴费?
卜睿:这是最近企业问得最多的问题,结论可以说得很干脆:在这种模式下,EPR的注册和缴费义务在欧盟客户一侧,中国工厂没有注册和缴费义务。因为完成进口清关、首次把货投放到成员国市场的是当地客户,工厂在欧盟没有设立机构、不是进口商,也不存在直接卖给欧盟终端用户的远程销售,而远程销售是境外企业被直接认定为producer的唯一情形。客户拿到货以后在线上卖还是线下卖、卖给企业还是消费者,都不改变这个结论,那是它作为该国producer的境内销售行为。
但需注意:
第一,这个结论对模式变化非常敏感。同一家工厂,哪天改做DDP由自己作为进口方清关、租了欧盟海外仓发货、或者开独立站直邮消费者,就会立刻在相关国家变成producer。义务是按交易模式逐笔认定的,不是按企业身份一劳永逸。
第二,义务不在工厂,不等于工厂可以置之不理。欧盟客户作为producer要按材料类别申报缴费,会反过来向工厂要包装的材质、重量数据和合规确认,这些要求会越来越多地写进采购合同。建议工厂把每个单品的包装数据整理成台账,并在销售合同里写明由客户承担其进口国的producer登记与缴费义务。
第三,EPR之外的包装设计义务(有害物质、可回收性、日后的再生含量等)是跟着货走的,如果包装由工厂设计、贴的是工厂品牌,产品合规层面的责任仍可能落在工厂头上。所以,别把“不用注册EPR”误读成“包装新规与我无关”。
最后,对于正在或准备深耕欧盟市场的企业,您有哪些建议?
卜睿:早规划的企业,能把合规成本摊进正常的包装迭代里,甚至把“合规包装”做成对欧客户眼里的卖点;晚动手的企业,则可能在某个节点被迫停线改版。欧盟市场值得深耕,规则门槛抬高的另一面,恰恰是给认真做功课的企业腾出了空间。
● 第一步,合规工作现在就做。以SKU为单位建“包装地图”,五个层级逐层列明材质、重量、供应商、销售国和适用义务;逐国确认producer身份落在谁头上,补齐EPR登记,优先处理德国授权代表;建好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要求供应商提供合规确认;对包装印刷和电商页面上的环保宣传话术做一次全面清理。
● 第二步,把合规成本分摊进2027-2029年的预算和合同中。把外层包装的可回收改造、塑料件再生含量和空隙率优化纳入正常包装改版周期;采购和经销协议加上法规变更条款、供应商数据与审计条款、EPR责任分工和旧包装库存切换安排。
● 第三步,建立跟踪机制。关注各项实施法案的出台节奏和德国、法国、意大利等重点市场的配套规则。
感谢卜律师的精彩解读,欧盟包装新规对于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合规不是负担,早行动就是竞争力。下期“贸促半月谈”我们不见不散,后台留言告诉我们您想听的话题。
(本文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产品与包装的合规安排,需结合包装清单、销售模式与销售国别个案分析。)
来源:浙江贸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