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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惠民新政落地!
即日起
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同一套住房每年仅可提取一次
年度提取总额最高 6000 元
当年未使用的额度不累计到次年
符合条件的业主请留意办理时限
最高能提多少?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相关消费负担,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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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即日起,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单人每年最高可提取3000 元,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总额上限为 6000元。
谁能提?怎么提?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持有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针对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该套房屋物业费。单人每年提取上限3000元,同一套住房夫妻年度提取总额最高6000元。需要特别留意,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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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若一套住房由多个家庭共有,相关权利人应自行协商确定提取申请人与提取金额,在该套住房年度提取总额上限内,按照 “先办先提” 的规则办理提取业务。
最高能提多少?
办理提取申请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储蓄卡、婚姻关系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如相关信息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核验,则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可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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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确,物业费提取周期按自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核算。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仅可针对同一套住房各自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使用的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此外,若房屋发生产权交易,同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上限仍为6000元,原产权人当年已提取的金额,会计入该套住房的年度累计额度。
什么是“自住住房”?
政策所指自住住房,是指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实际居住、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商住两用房、商铺等非住宅性质房产,不在本次物业费提取政策适用范围内。
如何咨询?
联系机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
0592-12329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