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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入职某电商公司第三个月,HR 一句话通知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明天不用来了。"没有书面通知,没有任何考核记录。她慌了,但接下来的操作,让她在仲裁时拿回了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外加补缴的社保。把对话拆开看,你就知道每一步为什么关键。
场景一:HR 口头辞退
HR:"小刘,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小刘:"请问考核标准是什么?我的考核结果在哪里?"
HR:"这是公司的内部评价,不方便给你。"
小刘:"那请您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写明解除理由。"
关键一步:让对方把"解除理由"落到纸面。口头辞退不产生解除效力,很多人被一句话吓走,白白放弃了赔偿。要求书面通知,既稳住局面,也为仲裁留证据。
场景二:公司要求签离职单
HR:"你把离职申请签一下,流程好走。"
小刘:"我没有主动辞职,是公司解除,我不会签离职申请。"
HR:"不签就不给你办手续。"
小刘:"那请您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公司不出具,我会申请劳动仲裁。"
千万别签"自愿离职"!签字等于自认主动辞职,后续主张赔偿金会非常被动。这也是用人单位最常用的"套路"。
场景三:摊牌
HR:"试用期公司有权随时辞退,这是规定。"
小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解除必须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请问录用标准是哪一条?考核记录在哪?"
HR:沉默。
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拿不出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考核记录,"不合格"就不成立,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试用期不是"免赔区",法律上没有"试用期随便辞退"这回事。三个底线: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保从入职当月就应缴纳。
最后,给小刘们3个动作:入职时把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落实到书面;每月核对工资条和社保记录;被辞退时坚持要书面解除通知,不签任何"自愿离职"文件。
法律保护的是懂法的人。你每一次较真,都是在给职场规则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