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香港留学生提供海外高等教育服务的瑞思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Rise Sma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正式撤回了此前提交的美国IPO注册申请。
9月18日,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Form RW文件,申请撤回此前提交的F-1注册声明。公司在文件中表示,经过审慎考虑,并结合当前市场状况,决定暂时不推进此次IPO及纳斯达克上市。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同时确认,此次注册声明此前并未生效,也没有根据该注册声明发行或出售证券。
瑞思智最早于2024年5月提交IPO申请,此后经历多次文件更新。按照此前披露的方案,公司原计划以每股4美元发行200万股普通股,预计募集800万美元,拟登陆纳斯达克,股票代码为RSHL,Prime Number Capital担任独家承销商。
从企业规模来看,瑞思智是一家典型的中小型服务企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香港,主要为香港学生提供海外高等教育相关服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12个月,公司收入约300万美元。
表面来看,这只是又一家中小企业终止美国IPO,但如果进一步观察其融资规模、股权结构以及上市后的控制权安排,可以看到不少中国中小企业赴美上市时都会遇到的现实问题。
年收入300万美元,计划融资800万美元
瑞思智此次IPO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数字,是公司经营规模与计划融资规模之间的关系。
公司最近12个月收入约300万美元,而原计划通过IPO融资800万美元,融资额约为同期收入的2.7倍。
对于成长型企业而言,这样的融资规模并非不能成立。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融资后可以迅速扩大业务规模,资本市场完全可能接受较大的融资需求。但对于教育服务类企业而言,投资者通常更加关注客户规模、业务增长、盈利能力以及商业模式的可复制性。
瑞思智的业务主要围绕香港学生的海外高等教育需求展开,与AI、半导体、互联网平台等具有明显规模效应的行业相比,这类服务型企业的增长通常更加依赖客户数量和市场需求,本身并不天然具备高速扩张的特征。
因此,对于一家年收入只有数百万美元的企业而言,选择纳斯达克IPO,需要回答的不只是“能不能上市”,还包括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上市以后,资本市场为什么还要持续关注这家公司?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
瑞思智的股权结构同样具有典型的中小型企业特征。
按照其此前披露的招股文件,IPO前公司共有1437.5万股普通股,其中第一大股东Kin Cho Li持有约1151.7万股,占比超过80%,其他三名股东持股比例则分别约为9.9%、5%和5%。
也就是说,IPO之前,公司实际上处于非常明显的创始人高度控股状态。
与此同时,公司在上市筹备过程中采用了较为常见的离岸持股架构。原有自然人股东通过BVI公司持有上市主体股份,最终形成“开曼上市主体+BVI持股公司+香港运营主体”的结构。
这样的架构在亚洲企业赴美上市项目中并不罕见,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满足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架构要求的同时,保持企业原有的控制体系。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按照原来的IPO方案完成200万股新股发行,公众投资者持股比例也只有约12%,原有股东仍然掌握绝大多数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在IPO完成之后预计仍拥有约70%的经济权益及投票权。
换句话说,IPO并没有真正改变公司的控制权结构。
这也是美国中小型IPO中一个很值得国内企业关注的现象:上市并不意味着创始人必须放弃控制权。
企业完全可以在保留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新股引入公众资本。
但与此同时,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也意味着公司需要面对另外一些问题,例如公众股东的话语权有限、股票流通盘较小,以及上市后的交易活跃度和机构投资者关注度等。
IPO不是融资终点,而是一套长期资本市场体系
对于不少中国企业来说,赴美IPO容易被理解成一次性的融资行为。企业完成上市、募集资金之后,似乎整个资本市场任务就结束了。
实际上,IPO只是进入资本市场的开始。
上市之后,企业需要持续承担审计、信息披露、法律合规、投资者关系以及交易所持续挂牌等成本。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些成本相对于收入规模可能并不突出,但对于年收入只有几百万美元的中小企业来说,固定资本市场成本的压力就会更加明显。
因此,在设计IPO方案时,企业必须提前考虑“上市以后怎么办”。
如果一家企业通过IPO融资800万美元,那么这笔钱未来能够推动多大的收入增长和利润增长,就成为投资者判断企业价值的重要依据。如果融资之后企业规模仍然停留在较小水平,那么上市本身很难持续支撑较高的资本市场关注度。
从这个角度来看,IPO真正重要的并不是上市当天能够募集多少钱,而是企业能否借助资本市场建立一条持续融资和价值增长的通道。
从“能不能上市”转向“适不适合上市”
瑞思智从2024年首次提交申请,到2026年9月最终撤回,整个筹备过程超过两年。
对于一家规模并不大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应对监管审核、审计、法律、承销以及市场环境变化。
最终,公司给出的撤回理由是“当前市场状况”,而不是监管机构否定其上市资格。
美国IPO实际上存在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第一是企业能否满足SEC和交易所的上市要求;第二是资本市场是否愿意在企业提出的价格和融资规模下完成发行。
前者更多属于合规问题,后者则涉及企业估值、投资者需求、市场环境和交易执行。
一家企业即使能够满足上市条件,也并不意味着IPO一定能够顺利完成。
这也是中国企业规划赴美上市时需要建立的一个基本认识:“能够上市”和“适合上市”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启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企业把美国资本市场作为海外融资和国际化发展的重要选择。对于拥有技术优势、海外业务或者明确成长空间的企业而言,美国资本市场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但与此同时,企业也需要重新认识IPO的价值。
尤其是对于收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能把“登陆纳斯达克”本身当成商业模式的一部分,更不能把上市资格简单等同于企业价值。
在正式启动IPO之前,企业至少应该把几个问题想清楚:目前的收入规模是否能够支撑上市成本?未来三到五年的增长空间在哪里?融资资金准备投入哪些业务?融资之后能否形成规模效应?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容易被美国投资者理解?如果IPO没有完成,企业是否仍然拥有其他融资方案?
这些问题越早解决,后面的上市工作就越有针对性。
从瑞思智这个案例来看,企业本身拥有较长的经营历史,并且保持了高度集中的创始人控制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IPO就一定能够完成。资本市场最终关注的,仍然是企业未来能够创造多少价值,以及这笔融资是否能够推动企业进入新的增长阶段。
IPO不是目的,资本市场才是工具
瑞思智此次撤回IPO,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纳斯达克不适合中小企业。美国资本市场一直存在大量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企业规模也不是决定IPO能否成功的唯一因素。
真正重要的是企业自身规模、成长性、融资需求和资本市场定位之间能否形成匹配。
对于中国中小企业而言,赴美上市也不应该只有一条标准化路径。企业在进入IPO程序之前,更应该先梳理商业模式、财务状况、未来增长、融资用途和投资者定位,再根据自身情况设计资本市场方案。
IPO不是目的,资本市场才是工具。
对于企业而言,真正有价值的上市,不只是完成一次股票发行,更重要的是借助资本市场获得持续融资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长期发展的资本支持。
瑞思智的案例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观察窗口:对于收入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在决定走向美国资本市场之前,与其首先关注“能不能上市”,不如先把“为什么上市、融资之后做什么、上市之后如何成长”这几个问题想清楚。
只有当企业自身的发展逻辑与资本市场逻辑真正形成匹配,IPO才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助力,而不仅仅是一项昂贵的资本运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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