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9 月 20 日)
尊敬的客户,以下 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 9 月 20 日起开放申领:
- KHUNA BHUM 086S
- SSF GALENE 2637W
- SATTHA BHUM 172E
- MUMBAI BRIDGE 2605W
重要业务通告
- RCL 上海申领提单新要求(4 月 15 日更新)
- 关于严禁承运涉军类货物至柬埔寨的通知
- 关于 RCL 上海计划发送 MPCI 的通知
截单与 AMS 申报须知
核心提示: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一旦截单,上述信息将无法修改。
请在确保 QTN 和免用箱期无误的前提下尽早提交 SI,收到二次确认件后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即刻提出。AMS 截单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更改费。
近期航次截单时间安排:
- ESL ASANTE 02637E:截单时间 9 月 20 日 10:00,预计 AMS 截单时间同日 14:00(时间已确认,不再变动)。
- KMTC SHENZHEN 2606E:截单时间 9 月 22 日 12:00,预计 AMS 截单时间同日 22:00。
- TIANJIN BRIDGE 2603E:截单时间 9 月 23 日 12:00,预计 AMS 截单时间同日 22:00。
提单申领与核对规范
上船确认:请客户确认货物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核对与换签:请尽快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提供免费换签一次,需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封条操作:子弹封请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单证操作流程升级说明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二次确认件后 24 小时内完成核对并以全英文形式确认回复。
- 责任界定:未仔细核对、未核对二次件或使用中文邮件沟通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 变更流程:船开前如需更新提单,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在新模式中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提交更改后务必追踪批复状态,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签单。
- 默认规则:凡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Draft)做出回应的,一律视为提单无误,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 文件下载:ESI 截单的二次确认件 PDF,可在收到链接后通过 ESI 系统下载。
窗口业务分布及保函规定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 重要警示: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更新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请注意: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
附:RCL 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 年 4 月 16 日更新版)已归档,供内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