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我有几辆车想承运海关监管货物
该怎么办?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需要向海关备案,同时运输企业也需要备案,具体怎么做,将在以下详细解释。

运输企业备案

首先,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然后,企业向海关提交《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

海关对运输企业递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备案有效期为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期限。
接下来,就要对车辆进行备案。

车辆备案

备案条件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上述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二)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
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散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提交材料
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可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彩色照片(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主管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前款规定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目前天津海关已实施网络审核,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上传上述申请材料,备案海关应选择“天津新港海关(0202)”。
实车验核
海关工作人员现场验核相关企业拟申请备案的运输车辆。
予以备案
对提交材料初审,结合实车验核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备案有效期为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期限,车辆备案有效期为其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强制报废期。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口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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