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种子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5〕40 号),决定开展杭州市种子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2.重点培育“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
3.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 100 人。
4.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0 万元。
5.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6.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7.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申请 I 类知识产权 2 件及以上等)、填补市场空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企业,实现国产替代产品企业等]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
(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1.自主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企业培育-种子企业”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附件 1,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
2.时间要求。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 9 月 20 日 9:00 至 10 月10 日 24:00。
1.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3.采取自主申报,区、县(市)科技局要做好属地企业的发动和种子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
4.市科技局将按约 5%比例对申报种子企业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