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提单签章与制作核心规范
承运人身份的明确界定
签章时必须显示份数"THREE",并明确区分公司性质:
- 若为承运人:应显示为公司名称 + AS CARRIER(例如:ZHL CONSOLIDATION CO.,LTD AS CARRIER)。
- 若为代理:应显示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并补充实际船公司或承运人的具体名称。
提单必备要素检查清单
为确保单证相符,提单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 装船批注:必须显示"SHIPPED ON BOARD"。
- 运费条款:必须显示"FREIGHT PREPAID"(或其他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款)。
- 签章主体:签章处必须明确标注"CARRIER",即船公司或承运人公司。
- 正本份数表述:必须规范表述为"BILL OF LADING PLUS 03(THREE) NON NEGOTIABLE COPIES"。
提单套数与水印规范
一套标准海运提单共 6 张,其中包含 3 份正本和 3 份副本:
- 正本(Original):3 份,纸张水印须为"ORIGINAL"。
- 副本(Copy):3 份,纸张水印须为"COP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