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MPF)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根据法例,凡年满 18 至 64 岁、在香港受雇满 60 日的全职或兼职员工,均须依法参加强积金,自雇人士亦需自行参保。

1. 雇主强制配缴,资金全额归属个人
法例规定雇员与雇主各承担月收入的 5% 作为强制供款,全部存入个人账户。无论员工是否离职,雇主缴纳部分均完全归属员工个人,不存在因工作年限不足而稀释权益的问题。
供款设有月薪上下限:月薪介于 7,100 至 30,000 港币区间按规则供款;若月薪低于 7,100 港币,雇员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缴纳 5%。
2. 享有薪俸税抵扣,降低税务成本
每年强制供款可在申报薪俸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此外,若参与可扣税自愿额外供款(TVC),每年最高 6 万港币的供款额可享受税务减免,合法降低在港报税压力。
3. 市场化投资,享受长期资产增值
账户资金由积金局监管的持牌机构管理,雇员可自主挑选股票、债券或混合基金等组合以获取市场收益。随着“积金易”(eMPF)统一平台的上线,管理费率大幅降低,支持一站式管理及转职时的账户自动归集,操作更便捷,有助于提升长期实际收益。
4. 换工作不受损失,账户跟随本人
离职或跳槽时,强积金权益不会清零或被没收。旧账户资金可转移至新雇主计划或个人保留账户,持续通过复利增值,不受雇主变更影响。
5. 签证续签的关键佐证材料
对于高才通、优才及专才等新港人而言,在真实雇佣关系下足额连续缴纳强积金,是证明在港真实就业的重要凭证。税单、工资流水与强积金记录三者匹配,是入境处审核续签的重要参考依据。断缴或挂靠供款将为身份续签带来巨大风险。
6. 支取方式灵活,适配退休规划
年满 65 岁正常退休时,既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也可选择分期提取,让剩余资金继续留在账户中投资,以适应不同的退休财务规划需求。
强积金原则上需年满 65 岁方可提取,不支持用于买房或租房(不同于内地住房公积金)。仅在以下六种法定情形下可申请提前提取:
- 年满 60 岁并申请提早退休;
- 永久离开香港,不再返回工作或居住;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确诊末期重病;
- 账户结余不超过 5,000 港币,且过去 12 个月无供款;
- 参保人身故,由遗产代理人申领。
特别提示:仅短期回内地生活而未申请永久离港者,不符合提取条件。

1. 强积金(MPF):定位为养老储蓄,用途仅限退休养老,不支持购房或租房提取。供款由雇主与雇员各承担 5%,全额归个人所有,符合条件(如永久离港)时可提取。
2. 内地住房公积金:定位为住房保障,主要用于买房、还贷及租房,退休时亦可提取。
需注意,香港并无内地模式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勿将强积金误用作购房还贷资金。
- 入职满 60 天,雇主有法定义务为员工开设强积金账户,拒绝缴纳属违法行为。
- 自雇人士需自行开立自雇强积金账户并完成供款。
- 可通过“积金易”APP 随时查询余额、下载供款证明,该证明可直接用于签证续签。
- 切勿轻信挂靠代缴强积金。入境处会严格核查雇佣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供款,将严重影响香港签证续签及永居申请。

- 持有高才通、优才、专才签证,赴港受雇工作的新港人;
- 香港本地全职及兼职打工人群;
- 在香港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自雇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