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涉外小讲堂 |美国专利Advisory OA后修改权利要求,以哪版为基准?

涉外小讲堂 |美国专利Advisory OA后修改权利要求,以哪版为基准? 小美-威世博
2026-09-18
5
导读:专利知识永无止境!让我们学习美国专利申请修改权要情况

大家好!针对收到 USPTO 发出的 Advisory Office Action(咨询性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若计划继续调整权利要求,应如何确定修改基准的问题,本文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一、修改基准的确定规则

  • Final 时的修改被审查员采纳:以审查员在 Final 阶段采纳的权利要求版本为基准。

  • Final 时的修改未被审查员采纳:需回退至 Final 之前最近一次有效的修改版本,即以 Non-Final OA 阶段的修改版本为基准。

二、如何判断审查员是否采纳修改

查阅 Advisory Office Action 通知书的第二页,重点关注第三个复选框(Box 3):

  • 若第三个框被勾选:表明您在 Final 阶段提交的修改未被采纳。框内通常会标注"will not be entered",并列明具体原因(如 raise new issue 等)。

  • 关联检查:与 Box 3 对应的 Box 7 通常也会标注"will not be entered"。这两个复选框的状态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勾选或同时未勾选)。

三、结论总结

  • Box 3 和 Box 7 已勾选:代表 Final 阶段的修改未被采纳,应以 Final 之前的修改版本为基准。

  • Box 3 和 Box 7 均未勾选:代表 Final 阶段的修改已被采纳;或者 Final 阶段未提交任何修改,此时自然也不会勾选这两个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小美-威世博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107
粉丝 0
小美-威世博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2.6k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