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品合法进入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首要条件是完成适用的强制性合格评定;企业持续使用和保护品牌、技术及销售渠道,则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前置布局与持续管理。
关键词:俄罗斯市场准入;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EAC 合格评定;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保护;电商平台
在中俄贸易中,即便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清关顺利,交易仍可能因市场准入规则受阻。合同顺利履行不代表产品可合法进口、销售或使用。若未满足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标签、登记或知识产权要求,产品将面临合规门槛。本文将重点解析两类规则:决定产品能否合法流通的技术法规,以及保护品牌权益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类规则决定产品能否合法进入市场并持续流通
欧亚经济联盟(EAEU)技术法规覆盖机械、电子、食品、儿童用品等中国对俄出口主要品类。由于法规及标准持续调整,企业需在每次发货前核查现行要求。EAC 证书或符合性声明并非永久有效,需复核适用法规、型号覆盖范围及机构资质。
第二类规则保护品牌和技术权益
俄罗斯商标权以注册为基础,专利、外观设计等影响产品销售与维权。虽非所有商品进口的法定前置程序,但若涉及第三方在先权利,可能面临海关扣留、法院禁令或平台下架风险。
下文将围绕技术法规与产品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两条主线,结合合同安排与企业内部合规机制展开分析。
二、技术法规与产品认证: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
(一)俄罗斯的技术法规框架与认证制度
中国出口企业常误将“符合合同质量”等同于“满足市场准入”。后者涉及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及行政监管。若产品落入强制评定范围而未完成认证,不得在俄罗斯及 EAEU 市场流通,并可能引发停售或召回。
企业需核查两个层级:一是 EAEU 超国家技术法规(TR CU/TR EAEU),依据联盟条约在成员国适用;二是俄罗斯国家层面的保留或补充要求,如消防安全、计量等领域可能仍需 GOST R 评定。[1]
EAC 证书(CoC)或符合性声明(DoC)证明产品已完成合格评定。文件形式、申请人资格及责任主体由适用法规确定。企业应核对产品用途、EAEU 商品编码、适用法规、检测依据及登记状态。
EAC 文件原则上可在联盟范围内使用,但国家级文件跨境使用需另行核查。若认证机构违规或文件失实,主管机关可撤销文件。对于适用俄罗斯国内强制评定的产品,应依据政府第 2425 号决议逐项判断。另据第 1403 号决议,部分旧版证书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2026 年 9 月 1 日。[2]
表 1:中国企业进入俄罗斯市场的合规规则与核查结构
(二)应对策略:产品合规与合同分工
企业应将“规则确认”与“责任分配”分开处理。合同可分配风险,但不能替代法定义务。
合同应设置“适用要求清单”,明确 TR CU/TR EAEU 及俄国内要求,并规定冲突时的适用顺序。其次设置“法规变更条款”,约定法规变化时的成本承担及价格调整机制。再次设置“认证职责条款”,明确申请人、授权代表及进口责任主体,界定因材料不实或证书异常导致的损失责任。
合规规划需与供应链衔接。企业需确认 EAEU 境内责任人身份,核验机构资质,保留设计与生产一致性资料。证书状态异常时,应及时补正或申诉,并评估对通关销售的即时影响。
表 2:进入俄罗斯市场合规检查清单(Compliance Checklist)
稳妥的操作顺序是先确认合规路径再出货。除核对证书存在性外,还需确认文件有效性、型号覆盖范围及检测依据适用性。对于被暂停或撤销的文件,应结合过渡规则判断影响。
电商销售企业需将合规文件与商品卡片对应。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第 546-FZ 号法律,已将认证信息披露确立为远程销售的直接要求。
技术法规解决“能否进口流通”,跨过此门槛后,知识产权进一步决定企业能否稳定经营。
三、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技术与渠道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贯穿全流程。商标抢注妨碍品牌使用,专利侵权导致停售,平行进口影响渠道控制。企业应围绕权利取得、侵权预防和执行建立机制。
(一)商标注册与抢注风险
俄罗斯商标权以注册为基本取得方式。未在 Rospatent 注册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中国企业,原则上无法主张专用权。[3]
企业需防范合作方抢注。发生抢注时,可审查是否存在代理人 unauthorized 申请、权利滥用或侵害在先权利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可寻求驰名商标保护。
建议在市场推广前 6 至 12 个月启动检索与申请,合理确定类别。申请时应评估多语言变体,并在合同中明确商标归属及违约责任。商标注册后若连续三年未使用,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终止保护,权利人需保存使用证据。[4]
(二)平行进口:适用条件与渠道风险
平行进口指未经权利人授权,将由其生产或同意生产并在境外合法销售的真品进口至俄罗斯。它与官方授权渠道并行,对象必须是真品。
俄罗斯自 2022 年起建立清单化平行进口特别制度。工贸部命令构成现行具体清单。对于列入清单的商品,符合法定条件时不构成侵权。该制度并未全面改采国际用尽原则,而是对特定商品设置有限例外。
一批商品能否适用,需核验:是否为真品;是否在境外合法投入市场;是否符合清单编码及品牌要求。商品被移出清单后,进口商不能再仅凭特别措施排除责任。
平行进口不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即使符合条件,进口商也不得销售假货、擅自更换商标或虚假宣称官方授权。商品仍需遵守海关、EAC 认证及标签等规定。
对中国品牌而言,平行进口主要影响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品牌方是否承担售后责任,需结合是否参与进口销售及保修承诺判断。对于汽车等复杂产品,还需核验型式批准、电子护照及报废回收费等要求。
(三)专利风险:先排查侵权,再布局权利
专利合规包括两条主线:一是开展自由实施(FTO)分析,排查是否侵犯他人有效专利;二是通过国家或欧亚专利申请保护自身技术。中国专利不在俄罗斯当然生效。[5]
FTO 分析包括拆解技术方案、制定检索策略、筛选有效专利并比对风险。发现高风险权利后,可选择规避设计、许可谈判或提出无效请求。
自身权利布局受地域性限制。企业可直接提出俄罗斯国家申请,或通过 PCT 进入国家阶段,也可提出欧亚专利申请。中俄 PPH 机制可提供加快审查渠道,但不改变地域效力。[6]
对于核心发明,可比较俄罗斯与欧亚路径的成本与地域差异。取得专利仅建立自身权利基础,不能替代 FTO 分析。[7]
(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登记、监控与后续处置
俄罗斯海关边境保护主要适用于商标、著作权等,通常不适用于专利。权利人可申请将权利纳入国家海关知识产权名录,由海关采取暂停放行措施。EAEU 统一名录尚未开始受理申请,权利人仍应评估通过国家名录取得保护。[8]
申请时需提供权利证明、正品与侵权品识别信息及俄语材料。即使未纳入名录,海关发现侵权迹象也可依职权采取临时措施。
海关暂停放行可能产生仓储等费用。权利人判断错误可能面临赔偿请求,因此采取措施前应初步核查权利有效性及商品真伪。
(五)电商平台经营:上架合规、侵权投诉与平台责任
电商环节存在两类风险:一是商品卡片是否符合认证及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假冒商品及盗用图片等知识产权侵权。
在上架合规方面,第 546-FZ 号法律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远程销售者提供合格证书链接。第 289-FZ 号《平台经济若干问题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平台核验程序。纳入强制数字标识范围的商品,还需核查“诚实标签”状态。[9]
在侵权治理方面,《民法典》确立了信息中介责任规则。宪法法院裁决明确:权利人投诉能说明权利归属并证明卖家使用不当,而卖家未能有力反驳时,平台原则上应暂停展示商品信息。[10]
平台暂停展示只是临时措施,并非最终认定。现行规则不要求平台进行普遍事前审查。投诉人未及时起诉或诉求被驳回的,平台或卖家可请求赔偿损失。
实际操作中,应衔接法定责任标准与平台内部程序。Wildberries 等平台通过“数字仲裁”处理争议。较为稳妥的顺序是:确认权利基础;固定证据;提交俄语投诉;保存处理回执。[11]
电子页面易变,权利人应选择截图、时间戳或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平台拒绝采取措施时,可评估申请行为保全或起诉。
损害赔偿可主张实际损失或固定额赔偿。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起,商标侵权固定额赔偿区间为 1 万至 1000 万卢布,专利侵权为 5 万至 1000 万卢布。
企业预防性部署应覆盖卖家合规和权利人维权两端。作为卖家,应保证文件与进货凭证对应;作为权利人,应完成核心布局并持续监测平台。
在中俄贸易中,“产品合格”包含合同约定与法定准入两个层面。前者关系违约责任,后者直接影响进口流通。企业应在报价和谈判阶段即分别识别并落实。
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构成强制性准入链条。企业应从产品用途出发,识别适用法规及义务,持续核查文件状态。既有证书不足以替代具体核查。
知识产权制度关系到品牌与渠道的稳定经营。商标应先于曝光申请,专利密集型产品应完成 FTO 分析,平行进口应按有效清单判断。
技术合规与知识产权可能在同一链条交叉,但法律后果不同。企业应将相关责任纳入合同附件及内部清单,明确主体与流程。
支付、物流、制裁等事项需另行审查。本文所涉法律政策核验截至 2026 年 9 月,相关规则可能调整,企业应在出货或模式调整时重新核查。
[1] 欧亚经济委员会:现行技术法规及标准清单。
[2]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1 年 12 月 23 日第 2425 号决议现行有效文本;2025 年 5 月 14 日第 642 号、2025 年 9 月 11 日第 1403 号、2026 年 1 月 28 日第 63 号、2026 年 3 月 24 日第 311 号及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 455 号政府决议。
[3] Rospatent:《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现行文本,第 1477、1479—1481 条。
[4] Rospatent:《关于在商标申请审查中提交第三方书面意见的信息说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93、1499、1512 条。
[5]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8 条;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 10 号《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的若干问题的决议》。
[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无限期延长》;WIPO:《PCT 申请人指南》俄罗斯联邦章节;《欧亚专利公约》。
[7]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1 条;欧亚专利局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适用的现行费率及专利维持程序。
[8] 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国家海关知识产权名录概览及 EAEU 统一海关知识产权名录页面。
[9] 俄罗斯联邦 2024 年 12 月 28 日第 546-FZ 号法律;俄罗斯联邦 2025 年 7 月 31 日第 289-FZ 号法律;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6 年 7 月 2 日第 821 号决议。
[10]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53.1 条;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 10 号决议第 77 段;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2026 年 6 月 16 日第 39-П号裁决,其中相关解释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起适用,"Mir Hobby"案重审除外。
[11] Wildberries 卖家门户:《平台使用规则》及“数字仲裁”材料,最后核验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参考文献:
1. 《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 52 条;欧亚经济委员会现行技术法规及标准清单。
2.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1 年 12 月 23 日第 2425 号决议现行有效文本;2025 年 5 月 14 日第 642 号、2025 年 9 月 11 日第 1403 号、2026 年 1 月 28 日第 63 号、2026 年 3 月 24 日第 311 号及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 455 号政府决议。第 1403 号决议所涉证书和声明有效期最迟至 2026 年 9 月 1 日;第 63 号决议自官方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法律关系;第 311 号、第 455 号决议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 455 号仅对新增第 28 节所涉一般工业用电动机设置至 2027 年 3 月 1 日的过渡安排。
3.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 2 条及第 5 条。
4.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现行文本(Rospatent)。
5.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86 条、第 1512 条;Rospatent 现行官费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俄罗斯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比较研究报告》(2021 年,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29 日第 506 号决议;俄罗斯工业贸易部 2023 年第 2701 号命令及 2025 年 9 月 26 日第 4769 号命令。后者部分条款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商品仍以进口发生日有效清单为准。
7.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25〕648 号),其中关于注册登记日期不满 180 天(含 180 天)车辆的相关要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8. 俄罗斯联邦 2025 年 7 月 7 日第 214-FZ 号法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52.1、1358、1406.1、1515 条现行文本;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 10 号《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的若干问题的决议》。
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俄 PPH 项目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无限期延长的通知;《欧亚专利公约》及 EAPO 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适用的现行费率;WIPO《PCT 申请人指南》俄罗斯联邦章节。
10.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 2018 年 8 月 3 日第 289-FZ 号法律;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成员国海关知识产权名录和 EAEU 统一名录的官方材料。
11.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 10 号《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的若干问题的决议》第 77 段。
12. Wildberries 卖家门户《平台使用规则》及“数字仲裁”材料(最后核验:2026 年 8 月 31 日)。其他平台的材料和期限以投诉日有效规则为准。
13.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 64 条、第 75 条;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 10 号决议第 55 段;《俄罗斯联邦公证立法基础》第 102 条、第 103 条。公证并非所有平台投诉或诉讼的法定前置条件。
14. 俄罗斯联邦 2024 年 12 月 28 日第 546-FZ 号法律(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5.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2026 年 6 月 16 日第 39-П号裁决;其中第 1253.1 条的宪法性解释按裁决主文第 4 项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起适用,"Mir Hobby"案重审除外。
16. 俄罗斯联邦 2025 年 7 月 31 日第 289-FZ 号《平台经济若干问题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6 年 7 月 2 日第 821 号决议(主要规定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商标信息展示和核验规则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9 年 4 月 26 日第 515 号决议及各商品组现行强制数字标识规则。
原标题:韩艺雪:中俄贸易纠纷法律实务系列解析(三)——进入俄罗斯市场的合规门槛:技术法规、产品认证与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德和衡研究院,作者:韩艺雪
编辑:农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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