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包机运输医疗货物的受损应如何认定?

包机运输医疗货物的受损应如何认定? 深圳物流律师
2026-09-18
4
导读:作者:胡天骄、游芳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19年来专注于物流法律服务。手机/微信:135 3805 9172



案情介绍


在健进制药公司(原告)诉中外运空运西南分公司(被告)案中,原告委托被告将一批医疗胶塞从美国运至成都。货物到达机场后,由被告员工负责提货并运到原告仓库。后来,原告与被告交接货物时发现该批胶塞共有2托盘已被水浸泡,故作出拒收处理,并在《货物交接单》上载明:“物料其中有两托盘浸水严重”,下方有被告司机的签字。被水浸湿的货物外包上有不能淋雨的警示标志。


经查明,被告中外运空运西南分公司系中外运空运公司的分公司。


因此,原告起诉被告及中外运空运公司:请求二被告对其货物损失及延付货物损失费所生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则辩称:其为代理人,并非航空运输的全程承运人,对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其认为货物完好无损,仍有使用价值,根本无需赔偿。


争议焦点


包机运输中医疗货物受损的,应如何判断是否造成损失?


法院判决


1、中外运空运公司向健进制药公司支付货物损失。

2、驳回原告健进制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观点




本院认为,受损后无法保证符合法定质量,用于医药生产已存在致卫生安全风险的医疗货物,即已无法按照合格物料进行接收,即为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案涉胶塞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其本身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且因其将直接用于药品生产,还应当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不单单指在制药车间的生产过程,同时还包括生产药品的包材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物料存放标准和操作规程,即“正确接收、防止污染”。


而案涉胶塞在运输过程中已发生浸水,虽然该批胶塞自带防水铝箔,但仍无法确保胶塞在浸水的异常情况下能持续保持符合法定要求的质量。将已存在染菌风险的胶塞用于药品生产,无法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同时还有可能造成公共医疗卫生安全方面的风险。


因此,本院认为该批胶塞已无法按照合格物料进行接收,即已受损。关于货物损失的具体赔偿金额以及是否应对货物损失费用支付相应利息的问题。庭审过程已查明受损胶塞的购买价值为26019美元(按2020年1月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计算为人民币181129元),本院对该赔偿金额予以确认。关于是否应当对受损货物的损失费用支付利息的问题,本院认为,按照货物的购买价值确定损失的大小符合损失填补原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对受损货物的损失费用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深圳物流律师
1234
内容 463
粉丝 0
深圳物流律师 1234
总阅读5.1k
粉丝0
内容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