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案件,为行业敲响安全警钟。
执法人员在东园镇秋租路段巡查过程中,对一辆车牌闽A****8、闽A***5挂的运输柴油货车开展例行检查。现场核查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证件及危险货物运单时发现,运单上登记的驾驶员为王某,但现场实际驾驶员却是林某,运单登记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信息不符。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车所属的福州xx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最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运单不是可有可无的“一纸文书”,运单必须“人、车、单、货”信息一致。运输企业擅自更换驾驶员、未同步更新运单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表现,造成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危险货物监管脱节,一旦发生事故,极易贻误救援时机、扩大事故后果,安全风险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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