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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银体温计还能买到吗?

水银体温计还能买到吗? 北京纵坐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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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药监局针对2026年1月1日前合规生产的含汞医用体温计是否仍能上市销售的问题公布了复函(
      近日,国家药监局针对2026年1月1日前合规生产的含汞医用体温计是否仍能上市销售的问题公布了复函(如下图)。复函中指出2026年1月1日前合规生产,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88-2001《玻璃体温计》要求,且仍在产品有效期内的含汞医用体温计,可以继续销售。
    熟悉进出口合规的朋友们对含汞的产品应该有印象,在翻税则时经常会看到有“含汞”的商品名称,并且通常都是单列本国子目的,同时海关监管条件都会带有“8、9”(禁止出/进口),这是源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公告附件公布了《添汞(含汞)产品目录》

目录涵盖九大类产品,主要包括

  • 电池(排除低汞扣式锌氧化银电池和锌空气电池)

  • 开关和继电器(排除极高精确度测量电桥及高频射频开关继电器)

  • 紧凑型荧光灯(不超过3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

  • 直管型荧光灯(按功率和含汞量分两类限制)

  • 高压汞灯(普通照明用途)

  • 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按长度和含汞量分三级限制)

  • 化妆品(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亮肤肥皂和乳霜等)

  • 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

  • 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和血压计等非电子测量仪器

同时,目录明确不涵盖五类产品: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参照标准的产品;无法获得可行无汞替代品情况下的特定产品;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核心禁令与分阶段时间

1. 原生汞矿开采

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

2. 工业工艺用汞限制

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生产工艺使用汞、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禁止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

2020年: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较2010年减少50%。

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生产乙醛。

2027年8月16日起:禁止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

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烧碱)。

3. 含汞产品生产与进出口禁令

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禁止生产;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极高精确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除外)。

汞制剂(高毒农药产品)及含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含汞量超标的圆柱型碱锰电池和扣式碱锰电池):禁止生产。

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附件中所列含汞产品(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除外)。

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4. 汞的进出口管理

2017年8月16日起:进口、出口汞应符合《汞公约》及我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管理要求。

有关含汞产品将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并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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