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合陶瓷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账号并售卖日用陶瓷产品,该账号在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发布多条带货自己公司生产的陶瓷餐具短视频。某泰贸易公司亦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账号销售日用陶瓷产品,2025年11月5日在其抖音店铺账号发布一条带货其生产的陶瓷餐具短视频,该视频内容在场景设置、空间布局、口播文案、画面剪辑等方面与某合陶瓷公司的带货短视频构成实质性相似。某合陶瓷公司认为某泰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泰贸易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某泰贸易公司删除被诉侵权短视频;二、某泰贸易公司赔偿某合陶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5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本案中,某泰贸易公司、某合陶瓷公司均为陶瓷企业,某泰贸易公司在其运营的抖音店铺账号发布的陶瓷带货短视频内容与某合陶瓷公司在先发布的相关陶瓷带货短视频构成实质性相似,而某泰贸易公司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某泰贸易公司将该短视频引流直播间后即2025年11月6日至8日期间,其直播间短视频引流占比均在50%以上,店铺账号的浏览量大幅增加,某泰贸易公司该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攫取本不属于自身的客户流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面抄袭同业经营者带货短视频用于直播引流的不正当竞争案例。经营者全面抄袭他人带货短视频并将该短视频作为直播引流使用,该行为增加了经营者自身店铺账号的浏览量,攫取本不属于自身的客户流量,获取不正当商业优势,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本案通过对侵权短视频引流直播行为的规制,有力遏制网络不正当经营行为。
——来源:江西法院网(指导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