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该裁决源于 1973 年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雪佛龙公司收购以开发油田,并以此换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厄瓜多尔政府出售石油。
美国一家上诉法院驳回了厄瓜多尔政府对一项价值 9600 万美元的国际仲裁裁决提出的挑战,该裁决有利于雪佛龙公司。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这一决定维持了 2011 年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作出的裁决。该案源于 1973 年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要求德士古石油公司(Texaco Petroleum Co.,该公司于 2001 年被雪佛龙收购)开发油田,并以此换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厄瓜多尔政府出售石油。
雪佛龙公司于 2006 年在海牙提起仲裁程序,指控厄瓜多尔“未能及时解决诉讼”,从而违反了与美国签订的 1997 年投资条约的相关规定。
这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全球石油和能源巨头随后在华盛顿提起联邦诉讼,寻求法院确认仲裁庭的裁决,以便收取该笔款项。在一名联邦地区法官于 2013 年确认该裁决后,厄瓜多尔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雪佛龙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公司对这一结果感到“高兴”,并指出加上利息后,该裁决金额可能达到 1.06 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