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建立透明投资争端解决新系统
该欧盟委员会已批准一项关于建立新的、透明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系统的提案。
投资法院系统将取代现有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机制,适用于所有正在进行和未来的欧盟投资谈判,包括欧盟与美国就一项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
该提案收到了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的大量意见, 各国议会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公开咨询程序。
核心目标:信任、监管权与透明度
“投资法院系统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对该系统充分信任,”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系统以与国内和国际法院相同的关键要素为基础,确立了政府监管的权利,并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通过我们提出的新投资法院系统提案,我们正在开辟新的领域。”欧盟委员会补充道第一副主席弗拉·廷伯曼斯表示,“新的投资法院系统将由完全合格的法官组成,程序将透明,案件将依据明确的规则进行裁决。通过这个新系统,我们保护各国政府的监管权,并确保投资争端将在完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情况下得到审理。”
系统架构与适用范围
根据该提案,投资法院系统将由初审法庭和上诉法庭组成。上诉法庭将遵循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类似的原则运作。投资者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权利将被精确定义并限于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基于性别、种族或宗教或国籍的针对性歧视、无补偿征收或司法拒绝。贸易和投资协定条款中将确立并保障各国政府的监管权。
欧盟委员会现将与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展开讨论。在提案文本经过讨论后,它将以欧盟提案的形式提交至欧美贸易谈判,并用于其他正在进行及未来的谈判中。
长远愿景:设立常设国际投资法院
委员会还将着手设立常设国际投资法院。“目标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投资法院将取代欧盟协定、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协定以及非欧盟国家之间缔结的贸易和投资条约中所规定的所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欧盟委员会声明称。
投资法院系统兑现了欧盟委员会提出一套受民主原则和公众监督约束的新式现代化投资法院体系的承诺,据欧盟贸易委员塞西莉亚·马尔姆斯特伦表示。我们希望建立一个以增强公民对国内或国际法院信任为核心要素的新体系。”她补充道,“我在此时将此提案公开,同时将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各成员国。就这一备受广泛争议的问题进行开放且透明的意见交流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