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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和新西兰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

老挝和新西兰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 贸易趋势
20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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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挝万象市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为第18个批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WTO成员。(图片来源:netsuthep / Shutterstock.com)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为第1
老挝万象市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为第 18 个批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 WTO 成员。(图片来源:netsuthep / Shutterstock.com)

老挝正式接受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为第 18 个正式接受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成员。

老挝工业和贸易部长凯玛尼·波塞纳于 9 月 29 日向世贸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递交了接受文书。同日,瓦格利斯·维塔利斯大使向阿泽维多提交了新西兰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书。

该协定于 2013 年 WTO 巴厘部长级会议上达成,《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包含加速货物流动、放行和清关的条款,包括过境货物。此外,它还规定了海关与其他相关当局在贸易便利化和海关合规问题上的有效合作措施,以及该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条款。

在会晤中,阿泽维多和波塞纳强调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在降低贸易成本方面的重要性。老挝是第二个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最不发达国家(LDC)。鉴于该国作为内陆最不发达国家的地位,其批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旦三分之二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正式接受该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将生效。除老挝和新西兰外,以下世贸组织成员已接受该协定: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毛里求斯、马来西亚、日本、澳大利亚、博茨瓦纳、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韩国、尼加拉瓜、尼日尔、伯利兹、瑞士、中国台北、中国和列支敦士登。

协定实施机制与创新

《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实施方面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开创了先河。在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首次,实施协定的要求直接与各国具备的实施能力挂钩。此外,协定规定应提供援助和支持,以帮助它们实现这种能力。

还应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要求,设立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基金(TFAF),以确保它们获得充分受益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需的援助,并支持所有成员全面实施新协定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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