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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yan
欧洲市场是很多企业出海布局的关键一站。但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往往周期较长。对于技术迭代快、竞争激烈的领域,审查速度直接影响市场准入和商业转化。
好消息是,欧洲专利局(EPO)提供了多种加快审查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预算和已获得的他局审查结果,选择最适合的“提速方案”。
本文基于EPO现行公开规则,梳理PACE、PPH、Euro-PCT提前处理及放弃程序权利等主要加快审查程序,供申请人参考。
一、PACE:最常用的免费加速通道
PACE(欧洲专利申请加速审查计划)是EPO最常用、免费的加快审查方式,无需说明理由。
但需要特别注意:自2026年2月1日起,PACE程序已进行重大修订,仅适用于实质审查阶段,不再适用于检索阶段。
(1)请求方式与时间
必须使用专用EPO Form 1005在线提交请求;
非正式或纸质请求将不被处理;
PACE请求在审查阶段只能提交一次,且一次仅能针对一件申请;
请求可在审查部门开始负责审查后提交。
(2)加速效果
一旦PACE请求被接受,审查部门的目标是在申请人最近一次程序性行动后的3个月内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此外,如果申请人对案件处理进度进行查询,EPO也会被触发在1个月内发出下一次行动。
(3)失效情形
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未按时缴纳维持费、申请被驳回或撤回等,申请将被移出PACE程序,且不可恢复。
因此,使用PACE后,申请人需更加注意期限管理和程序配合。
二、PPH:利用他局审查结果提速
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一种基于工作共享的加快审查程序。
如果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已在与EPO签订PPH协议的伙伴局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则可以据此向EPO请求加快审查对应申请。
(1) 请求基础
PPH请求可基于以下两种工作成果提出:
PCT工作成果:由PPH伙伴局作为ISA或IPEA作出的最新PCT工作成果,如WO-ISA或IPRP/IPER;
国家工作成果:在PPH伙伴局的国家申请或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审查过程中作出的、表明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意见。
(2)伙伴局范围
EPO目前与17个机构有PPH项目在运行,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等。
其中,EPO与CNIPA的PPH试点项目已于2026年8月1日启动。
(3)请求时机
PPH请求须在EPO开始实质审查之前提出。
与PACE仅按时间顺序提前排队不同,PPH能同时利用他局的工作成果。但EPO对其有不同于原审查局的具体要求,实际加速效果可能受影响。
三、其他加快途径
除PACE和PPH外,EPO还提供以下程序性加快方式。
1. Euro-PCT申请的提前处理
对于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通常EPO需等到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期限届满后才开始处理。
申请人可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通过提交EPO Form 1200并勾选相应选项,请求提前处理,从而立即启动欧洲阶段程序。
建议同时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并考虑放弃细则161/162条规定的6个月主动修改期,以进一步节省时间。
2. 放弃特定权利换取加快
申请人可通过主动放弃EPC规定的一些程序性权利来换取加快: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权利意味着减少相应程序的灵活性,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谨慎决定。
四、四大路径对比
五、实务建议:如何选择与组合?
(1)若追求程序上的时间提前,且无伙伴局有利结果
可优先考虑PACE。它无需理由,免费,适合多数进入实审阶段的案件。但要注意只能请求一次,且申请人自身延误可能导致失效。
(2)若已有CNIPA、USPTO等伙伴局的授权前景意见
PPH是更高效的选择。它可以同时利用已有工作成果,但须在实审前提出,并满足EPO的额外要求。
(3)对于Euro-PCT申请
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即可考虑组合使用提前处理、放弃细则161/162条权利以及PACE请求,以最大程度缩短审查周期。
(4)加速审查不等于保证授权
所有加快程序都只是程序上的提速,不会降低EPC的实体授权标准。申请仍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等要求。
(5)建议与欧洲代理律师沟通
不同案件的技术领域、权利要求结构、他局审查结果不同,适合的加速策略也不同。建议在进入欧洲阶段前,与专业欧洲专利代理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
给企业的实务建议
欧洲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本质上是程序管理。合理运用PACE、PPH、Euro-PCT提前处理以及放弃特定程序权利,可以显著提升审查效率,为产品上市和商业布局争取时间。
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尤其可以关注EPO与CNIPA的PPH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国内审查结果,降低欧洲阶段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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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编辑:深圳泽智知识产权(官网:www.zzp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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