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速。2025年全年,越南建成并投入使用高速公路475公里,北南高速公路12个子项目及三条南北纵轴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同步推进,公共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创下约95%的历史新高,反映出越南在基建领域的持续投入与内需支撑。
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承建建筑工程时,需通过两种方式之一开展项目管理:注册外资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或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以下简称PMO)。
本文梳理PMO在越南设立与注销的基本流程及合规要求,供企业参考。
一、PMO的设立
外国承包商拟在越南设立PMO,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外国承包商成立满3年以上;
在本国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资质;
拥有足够的同类项目经验;
须以分包合同方式或通过签署联合体合同参与项目;
已取得越南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活动许可证;
须持中标通知及建筑活动许可证,方可申请设立PMO。
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承接建筑工程,需办理相应许可证。对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取得建筑能力证书;对PMO而言,需取得建筑活动许可证。
依据越南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法》、2020年6月颁布的《建设法部分条款补充修改法》、越南政府2021年3月3日颁布的《关于管理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内容的规定详细的议定》(15/2021/ND-CP号)及2020年7月修订的《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外国承包商只有在获得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建筑活动许可证后,方可在越南开展建设施工活动。建筑活动许可证的签发机关为越南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具体视项目类别和项目所在地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与越南承包商合资或使用越南分包商,必须明确约定由越方合作伙伴或越南分包商承建的工作内容、数量和价值;外国承包商须承诺完全遵守越南承包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与至少一家越南境内建筑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项目招投标(如越南境内建筑公司无能力承揽该项目,外国承包商可以自身名义单独承揽,但此种情形极为少见);
确定中标后,向建设厅提交资料,申请建筑活动许可证;
向项目所在地投资机关提交PMO注册资料,审批通过后即可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执行工程项目。
外国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或成立决定文件;
中标决定/批准承包商选择结果的决定;
建筑活动许可证;
设立执行办公室的决定;
执行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
税务登记证/税号登记证/税务识别号发放通知书。
PMO成立后,还需办理以下合规手续:
向项目所在地相关税务部门申请税号;
刻制公章;
开设银行账户;
合法招聘劳工。
二、PMO的注销
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或不再需要进行项目管理时,需对PMO进行注销。常见情形包括:项目完工、项目终止、项目变更或公司业务调整。
注销PMO需完成所有应尽义务和责任,包括纳税义务、结清员工工资、无社保欠款等。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PMO注销,核心是项目管理办公室税号的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终止项目管理办公室税号;
审批机构:所在省份的省税务局;
办理时间:视税务机关审批情况而定,预计至少需要3个月或以上。
PMO注销时需提交建筑活动许可证、公章模板确认书、税务登记证明、项目施工合同等副本公证件,以及关于终止项目管理办公室(PMO)活动的决议。此外还需提供其他文件,具体可咨询专业顾问。
以上为越南建筑项目PMO设立与注销的基本流程及要求,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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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廉松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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