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提高效率和降低在欧盟海运港口提供的服务(如系泊和拖带)成本的规则草案已于本月早些时候由欧洲议会投票通过。
确保港口服务及基础设施使用费设定的透明度,以及港口所获任何公共资金的透明度,有助于防止价格滥用和市场扭曲,从而促进贸易,欧洲议会(MEPs) 成员称。但他们补充说,只要符合最低要求,当前的港口服务安排可以保持不变。
欧盟委员会的最初提案曾将自由市场准入作为港口服务供应的一般原则,但议员们坚持认为“单一制度并不合适,因为欧盟港口体系包含多种不同的港口服务组织模式”。他们对提案进行了修改,使得“在国家层面确立的现有港口管理模式得以保留。”
“我们已成功驳回强制要求港口服务市场自由准入的规定。出于安全和安保方面的考虑,港口必须能够自主决定港口服务的组织方式”,德国社会民主党籍欧洲议会议员库特·弗莱肯施泰因表示。“在关于港口一揽子计划的长期讨论中,这是首次将港口、码头运营商和工会纳入其中。”
相反,欧洲议会议员主张为希望限制服务提供商数量、设定最低要求或自行提供服务的成员国和港口管理者制定共同规则,将其作为“内部运营商”。
欧洲议会议员表示,港口对服务提供商的最低要求应限于证明其专业资质,但同时也应满足海上安全、环保需求以及国家社会标准。允许限制服务自由提供的“正当理由”清单应包括“水域空间稀缺”、港口交通特征以及需要确保“安全、可靠或环境可持续的港口运营”。
欧洲议会议员表示,公共资金必须在港口账目中透明列示,并为公共资助的活动或投资与其他活动分别设立独立账户。
欧洲议会议员表示,为防止在市场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出现价格滥用,应采取措施确保费用与服务提供的经济价值“不成比例”的情况得到避免,并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设定费用。他们补充称,港口基础设施收费应“根据港口自身的商业和投资战略”设定。
欧盟成员国应指定一个或多个独立机构处理投诉。
欧洲议会议员补充称,草案规定不会影响欧盟成员国社会规则和劳动规则的适用。员工必须基于具有约束力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社会标准获得工作条件,成员国必须确保为港口行业的每位工人提供相关培训。
欧洲议会议员批准了对该条例草案的修正案,并授权欧洲议会谈判代表基于通过的修正案,与理事会就文本的最终措辞展开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