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投资的中国企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中国籍总经理、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年,但工作许可证月底就到期了。
延期申请材料已经提交了,但新工作许可证尚未下来。
项目又不能停,就继续工作几天,等新证下来。
问题恰恰出在这继续工作的几天,中国籍劳动者和中资企业的行为,都违反了越南法律规定,企业面临最高1.5亿越南盾的罚款,中国籍劳动者面临罚款附加驱逐出境的处罚。
中资企业领导和HR尤其需要注意: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外国劳动者可以继续工作”;
“正在申请延期”≠“原工作许可证自动延长”或“已经取得合法工作资格”。
一、工作许可证到期,外国劳动者已失去在越南的“合法工作资格”
越南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第156条规定,工作许可证期限届满,属于工作许可证失效的法定情形。
越南《劳动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外国劳动者的工作许可证失效,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因此,如果中国劳动者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那么原则上从10月1日起,原工作许可证已经不能再作为其继续工作的合法依据。即使中资企业与中国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也不能用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去“覆盖”已经失效的工作许可证。
原因很简单:劳动合同解决的是双方劳动关系问题;工作许可证解决的是外国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资格问题。
这是两个相互关联、但不能互相替代的法律问题。中资企业,千万不能用一份尚未到期的外国劳动者劳动合同,去“覆盖”一张已经失效的外国劳动者工作许可证。
二、已经递交工作许可证正在延期申请,不等于外国劳动者可以继续工作
越南政府第219/2025/NĐ-CP号政府法令第28条规定: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应当在原工作许可证到期前至少10日、最多45日提出。
主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审查是否予以延期。
这里企业最容易产生一个误区:“材料已经递交,正在等审批,所以外国劳动者可以继续工作。”
递交延期申请本身,并不会自动延长原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
因此,如果原许可证已经到期,而延期手续尚未依法完成,企业不应仅以“已经提交申请”为由继续安排外国劳动者工作。
三、工作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工作,外国劳动者和企业都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越南政府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规定,外国劳动者没有工作许可证工作或者使用已经失效的工作许可证工作:外国劳动者本人罚款1500万—2500万越盾,并可附加驱逐出境的处罚。
雇主使用无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外国劳动者,则按照人数处罚:
1—10人:3000万—4500万越盾;
11—20人:4500万—6000万越盾;
21人以上:6000万—7500万越盾。
上述罚款标准原则上是针对个人的标准;根据越南政府第283/2026/NĐ-CP号政府法令第7条规定,组织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的2倍。因此,企业面临罚款上限为1.5亿越盾。
四、越南政府已加强对企业使用外国劳动者情况的检查
据越南媒体报道,2026年2月,同奈警方还查处H.M.T公司使用7名柬埔寨籍人员非法工作案件。2026年4月,同奈省公安机关集中驱逐了47名外国人。违法情形包括:未及时延长签证或临时居留证、持旅游或商务签证从事非法劳动,以及未依法申报临时居留等。
越南官方媒体特别提醒企业:聘用外国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的工作许可证和居留文件。
结语
越南中资企业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当了解:
工作许可证是外国劳动者在越南的“合法工作资格”。
工作许可证到期,外国劳动者失去在越南工作资格、劳动合同日终止。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不能代替已到期的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应当在到期前提前10日至45日申请延期,但工作许可证申请延期,不等于外国劳动者具有在越南工作的合法资格。
工作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工作,外国劳动者和企业都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傅毓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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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常住越南胡志明市、第2位取得越南执业许可证的中国律师,深耕越南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