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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建立新的规避调查程序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建立新的规避调查程序 贸易趋势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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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立即生效:美国公司若认为其竞争对手存在逃税行为,可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交举报。受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约束的进口商可能成为CBP调查的目标。 2016年8月22日,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
立即生效:美国公司若认为其竞争对手存在逃税行为,可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交举报。受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约束的进口商可能成为 CBP 调查的目标。

背景与目的

2016 年 8 月 22 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IFR),建立了针对由利益相关方或其他联邦机构提交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逃避指控的调查程序。

该临时最终规则以及要求 CBP 采纳该规则的国会行动,向贸易界发出了政府加强反倾销/反补贴(AD/CVD)执法力度的明确信号。该临时最终规则已立即生效,CBP 接受公众评论直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通过该临时最终规则,CBP 建立了一个新的框架来调查逃税指控。自即日起,相信其竞争对手从事逃税行为的美国公司可以提交此类指控;而进口可能受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约束货物的公司,可能会成为这些调查的目标。

临时最终规则的主要内容

指控的内容。该规则明确了逃税指控的最低要求:(i) 提出指控的当事人的身份;(ii) 该当事人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资格依据;(iii) 被指控的进口商的身份;(iv) 涉案商品的描述;(v) 适用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令;以及 (vi) 支持指控的信息。

保密信息的处理。该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机制,允许其在提交公开版本的同时一并提交机密商业信息。

转交美国商务部。在 CBP 无法确定涉案商品是否属于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令范围的情况下,该规则要求将案件转交商务部处理。

各方提交简报。该规则允许在作出逃税认定之前提交简报和反驳简报。

对各方进行通知。该规则规定,需向所有各方通知程序中的关键里程碑,包括启动调查、采取临时措施、合并指控、延长最终认定或转交商务部的截止日期,以及作出逃税认定。此外,如果 CBP 决定不启动调查,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提交指控的当事人。

行政审查程序。该规则规定了行政审查程序中提交简报的明确期限,该审查是 CBP 内部对最终认定的复审。根据该规则,寻求对逃税认定进行复审的当事人必须将其初始简报纳入其复审请求中,该请求须在逃税认定发布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应简报则需在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

执法趋势与展望

该临时最终规则以及要求 CBP 采纳该规则的国会行动,向贸易界发出了政府加强反倾销/反补贴(AD/CVD)执法力度的明确信号。特别是结合 2016 年 8 月 15 日发布的美国政府问责局(GAO)报告来看,该报告估计截至 2015 年 5 月中旬,有 23 亿美元本应缴给美国政府的反倾销/反补贴税款从未被征收。所有迹象表明,国会将继续要求 CBP 对逃税指控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且 CBP 将继续将此作为其优先关注的贸易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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