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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一文读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关务共享 双捷关务管理软件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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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于9月1日起执行。此规定对动植物检疫处理的实施流程、企业义务、海关监管等作出全面规范。本文对相关要点进行梳理,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快速了解新要求。

Part 01

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处理?谁来做?


一、“动植物检疫处理”的含义以及目的。

“动植物检疫处理”是指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的方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及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等采取的防疫消毒、除害处理等措施。

核心目的:消除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或者潜在危害,防止病虫害传入传出国门。


二、谁是履行动植物检疫处理的义务主体?

除依法应由海关实施的动植物检疫处理外,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等的携带人、收寄件人、货主及其代理人,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货主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代理人,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及其代理人是履行动植物检疫处理的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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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这些情形,必须实施动植物检疫处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处理:

1.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实施的。

2.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

海关总署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需要实施的。

3.双边/多边协定要求的

双(多)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协定要求实施的。

4.输入国(地区)官方需要的

因输入国家(地区)官方需要,由义务主体申请海关出具《熏蒸/消毒证书》的。

💡特别提示

企业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建议提前了解输入国(地区)的检疫处理要求,避免货到口岸才发现需要处理而影响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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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检疫处理怎么实施?企业要做哪些事?

1

技术措施怎么定?三条原则记牢

对拟实施动植物检疫处理的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技术措施:

(一)我国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有强制性要求的,须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我国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参照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

(二)我国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无明确要求的,按照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技术措施实施;

(三)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有具体动植物检疫处理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2

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符合法定情形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海关向义务主体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明确标注处理的对象、原因、方法等。

3

  谁来实施处理?自行或委托均可

义务主体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实施。但实施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具备相应能力

- ✅ 配备符合相应标准的药剂和专用设备

- ✅ 操作人员经培训,掌握相应的检疫处理知识和技能

- ✅ 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 ✅ 接受海关监督

⚠️ 【重要提醒】动植物病虫害熏蒸、消毒处理应由经海关核准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实施。

4

  处理方案要先审核,再作业

实施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处理任务,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明确:

- 处理人员

- 技术指标

- 药剂

- 防护用品等相关要求

义务主体应当于实施处理前,将实施时间、地点告知海关

⚠️ 【关键节点】 处理方案需经海关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业!未经审核擅自作业的,处理结果可能不被海关认可。

5

 现场实施有讲究

- 实施单位应按方案安排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实施

- 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实施熏蒸处理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6

处理完了还要做什么?

检疫处理完成后:

1. 实施单位按规定开展效果评价。

2. 填写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记录、结果报告单。

3. 义务主体及时向海关提交动植物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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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海关怎么监管?过程监督+书面监督

点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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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程监督可以怎么查?

过程监督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 📍 现场监督

- 📹 远程视频

- 🎬 查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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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些情形,海关必须实施过程监督!

按照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原则,有以下情形的,海关应实施过程监督:

1.粮食、饲料、原木等大宗散货的熏蒸处理,其中船舶熏蒸必须包含现场监督

2.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并需实施的检疫处理 。

3.检出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进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处理,必须包含现场监督

4.进境大中种用和屠宰用动物隔离场所使用前消毒,及隔离期间饲草、饲料、垫料熏蒸消毒,必须包含现场监督

3

三、过程监督查什么?三大内容

(一)条件符合性审核

审核实施单位资质、处理场所条件、设施设备、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等,并与处理方案进行符合性比对。

(二)操作规范性检查

检查处理对象、处理数据与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符合性,检查操作过程的规范性。

(三)安全防范监督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处理操作现场应与工作区、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或有效隔离。

💡 【特别提示】 采用查看录像方式实施过程监督的,实施单位应配合现场海关提供影像资料。

4

四、监督频次怎么定?

- 对上述必须过程监督的情形 → 逐批实施

- 对其他情形 → 海关结合既往监督情况确定频次,每月至少实施一次过程监督

- 对未实施过程监督的批次 → 海关对结果报告单进行书面监督

5

五、查出问题怎么办?

监督中发现以下问题的,海关及时向义务主体提出整改要求,实施单位配合整改:

- ❌ 处理条件不符合要求

- ❌ 现场操作不规范

- ❌ 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

- ❌ 技术指标不符合相关要求

⚠️ 【重要提醒】 必要时,海关可责令义务主体重新实施动植物检疫处理!

6

六、什么时候判定处理有效?

- 过程监督或书面监督未发现问题的 → 判定有效

- 发现问题但已完成整改的 → 判定有效

- 存在违反海关有关要求的 → 按规定处置

- 存在违法行为的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Part 05

企业合规要点,一张清单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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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时告知

义务主体应当于实施处理前将实施时间、地点告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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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案先审

处理方案需经海关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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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对单位

动植物病虫害熏蒸、消毒处理应由经海关核准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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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及时提交报告

动植物检疫处理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效果评价,填写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记录、结果报告单,义务主体应当及时向海关提交动植物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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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注不适用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对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

- 进出境货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检疫处理

- 采取退回处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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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小贴士 |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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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以上内容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重点要点,供企业工作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海关实际审核意见为准。

动植物检疫处理是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防线,也是企业通关合规的关键环节。 建议企业:

- 提前掌握输入国(地区)检疫处理要求

- 选择有资质的实施单位

- 严格按方案规范操作

- 妥善保存处理资料备查

如遇检疫处理业务疑难,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或直接联系现场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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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转自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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