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授权条例,更新《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EU)2021/821附件I中的两用物项管制清单。欧盟委员会表示,本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落实2025年瓦森纳协定(Wassenaar Arrangement)、澳大利亚集团(Australia Group)和核供应国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等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作出的最新决定,同时将欧盟成员国在瓦森纳协定框架下承诺统一管制的部分物项纳入欧盟层面的共同管制清单。根据欧盟现行制度,附件I构成欧盟统一适用的两用物项管制清单,成员国均需对清单内物项出口实施许可管理。该清单通常通过授权条例定期更新,以反映国际出口管制安排以及新兴技术风险变化。
欧盟委员会称,此次调整旨在加强对新兴技术的出口管制,同时在欧盟内部保持规则统一和企业竞争环境的一致性。相关授权条例仍需经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审查程序,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才会正式生效。
此次更新涉及的技术领域较为集中,尤其是半导体和先进计算领域。新增项目包括用于钼和钌的原子层沉积设备、用于极紫外光刻掩模版和光罩开发及检测的设备、单片晶圆清洗设备,以及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和包含数字处理单元的电子组件。
此外,清单还新增高温应用的莫来石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基于电感式传感技术的旋转编码器、含能材料增材制造设备、用于生产碳化硅纤维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燃气轮机轴流压缩机开发技术,并对部分控制参数、技术定义和描述作出调整。
从法律效果看,被纳入附件I并不意味着相关产品被全面禁止出口,而是意味着出口商原则上需要取得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的出口许可。《欧盟两用物项条例》第3条规定,附件I所列两用物项出口必须获得授权。同时,第17条赋予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更新附件I的权力,以落实成员国和欧盟在国际不扩散机制及出口管制安排下承担的义务。因此,附件I并不是静态清单,而是会随着国际出口管制机制和技术发展持续调整。
过去,欧盟两用物项管制主要依托瓦森纳协定等多边机制协调推进。但随着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领域竞争加剧,欧盟开始更加关注先进技术外流可能带来的产业和安全影响。虽然欧盟仍强调其出口管制体系以国际承诺和风险管理为基础,但实际监管重点已经明显向战略技术领域倾斜。
欧盟委员会在2024年《出口管制白皮书》中提出,要提高欧盟出口管制对新兴技术和安全风险的响应能力。近年来,欧盟通过《两用物项条例》(EU)2021/821强化了对敏感技术出口的统一监管,并允许欧盟委员会根据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和地缘政治变化动态调整管制清单。
此次调整将这一政策方向进一步落实到了具体商品和技术参数上。同时,此次清单更新聚焦于半导体、先进计算等高端技术领域,反映出欧盟出口管制政策正在进一步向战略技术安全方向延伸。
对中国企业而言,此次更新的影响不仅在于部分产品可能被新增纳入许可管理,更在于涉及欧洲来源设备、软件、技术或零部件的全球供应链需要重新评估出口管制属性。尤其是在先进半导体、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高端制造设备等领域,中国企业应加强产品分类(classification)、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提前识别欧盟出口许可要求变化,避免因技术来源或供应链环节变化导致交易延误或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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