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的里程碑
在控制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进程中,随着行业监管机构——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新的强制性要求,迎来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新规要求总吨位在 5,000 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收集每种燃油的消耗数据及其他附加数据(包括运输工作代理指标)。鉴于这些船舶约占国际航运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85%,所收集的数据将为未来决策奠定基础,以便在 IMO 现有措施之上制定进一步的行动方案。
IMO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70 次会议通过新规
上述要求于上周在伦敦举行的 IMO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 70 次会议上获得通过。IMO 秘书长林基泽指出,新要求发出了明确信号,表明 IMO 计划在现有的船舶能效技术和操作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
林基泽表示:“数据收集系统将为国际海事组织提供具体数据,助力其做出正确决策,同时巩固其作为监管国际航运最佳且最具能力论坛的地位。”
三步走方法的首步:数据驱动政策辩论
新的强制性数据收集系统是“三步走”方法的第一步。对收集数据的分析将为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开展客观、透明和包容的政策辩论提供依据,从而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提高能效并应对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若有必要,随后将审议拟议的政策选项。
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战略时间表
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还批准了 2017 年至 2023 年制定“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战略”的时间表,预计将于 2018 年通过初步的温室气体战略。
该时间表列明了包括进一步开展 IMO 温室气体研究在内的各项活动及时间安排,确保新活动与 MEPC 正在推进的船舶能效改进“三步走”工作相协调。这种协调为实现 2023 年通过修订后的战略铺平了道路,该战略将酌情纳入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进一步措施。
航运部门的长期愿景与《巴黎协定》
根据时间表,为提供航运部门的长期愿景,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必须解决若干关键问题,例如国际航运部门应在支持《巴黎协定》目标方面发挥何种作用。
数据报告与合规流程
在新的数据收集系统下,汇总数据将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报告给船舶船旗国。船旗国确认数据已按要求报告后,将向船舶颁发合规声明,随后须将该数据传输至国际海事组织船用燃油消耗数据库。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须每年向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编制一份年度报告,总结所收集的数据。所有数据将进行匿名化处理,以确保无法识别单艘船舶的具体信息。
该项强制性要求预计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