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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A出海|柬埔寨公司设立实务指南

VATA出海|柬埔寨公司设立实务指南 VATA法律服务团队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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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设立公司的核心问题展开,重点介绍当地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公司的出资与股权安排,以及公司设立和后续运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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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

GOING GLOBAL

摘要


本文围绕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设立公司的核心问题展开,重点介绍当地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公司的出资与股权安排,以及公司设立和后续运营衔接。结合柬埔寨现行商业登记规则,梳理私人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常见经营载体,并提示外国投资者关注行业准入、土地限制、注册资本、公司治理及专项许可等事项。同时,从实务角度说明公司注册、税务登记及银行账户等后续手续,帮助企业区分“完成公司设立”与“具备合法运营条件”,更稳妥地推进赴柬投资落地。




引言


对于计划进入东南亚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柬埔寨公司设立本身并不复杂,真正需要提前想清楚的是三件事:用什么主体承接业务、注册资本和股权如何安排、登记完成后还要补齐哪些合规手续。本文以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私人有限公司为主线,从公司类型、出资规则和设立流程三个方面,梳理落地前应掌握的关键问题。


01

公司类型


(一)本地企业形式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所有,业主与企业之间不形成独立的责任屏障,企业资产和负债原则上也就是业主本人的资产和负债。其结构简单,但无限责任风险较高,通常并不是外国投资者开展中长期经营的优先选择。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较重责任;有限合伙则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一般以其承诺出资为限。该类形式更适合合伙人之间具有较强信任基础、权责安排清晰的项目。

3.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是外国投资者最常采用的经营载体。公司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股东责任原则上以其认购股份对应的责任范围为限;公司可以由一名股东设立为单一股东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由多名股东共同设立,但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转让通常还会受到公司章程约束。对于希望隔离经营风险、引入合作方或搭建区域业务平台的投资者,这一形式兼顾了责任隔离与治理灵活性。

4.公众有限公司

公众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向公众发行证券,适用于融资规模较大、具有公开募资安排的企业。相较私人有限公司,其治理、披露和监管要求更高,普通外商投资项目通常不会在设立初期直接采用这一形式。

(二)外国企业在柬经营形式

1.代表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柬埔寨登记商业代表处。代表处主要承担市场联络、信息收集、产品展示等辅助活动,一般不宜直接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或服务。若项目需要签署经营合同、开具商业发票并持续取得收入,通常应改用分公司或本地子公司。

2.分公司

分公司是外国母公司的延伸,不具有与母公司相分离的法人资格。其在核准范围内可以开展经营活动,但相关债务与法律责任最终仍可能由母公司承担。对于希望由母公司直接控制业务、且能够承受责任穿透风险的企业,分公司具有一定便利性。

3.子公司

子公司通常按照柬埔寨本地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形式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务中,外国投资者多选择以私人有限公司承接本地业务。一般商业领域允许外资全资持股,但土地所有权及银行、保险等特定行业可能适用本地持股、资本或许可要求,设立前应单独核验。


02

出资规定


(一)注册资本与股份安排

柬埔寨2022年修订《商业企业法》后,普通有限公司不再适用过去常被概括为“至少1,000股、每股面值不低于4,000瑞尔”的一般性最低资本门槛。公司仍应在章程和登记信息中清楚列明股本、股份类别、数量及相关权利,并根据真实业务规模、启动成本和履约需要合理确定资本。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开发等受监管行业可能另有最低资本要求,不能仅按一般公司规则处理。

(二)出资方式与到位要求

股份对价可以采用货币,也可以采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估值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在公司文件中明确资产内容、权属和估值依据,避免后续发生股东争议或税务风险。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规则,股份在相应对价足额支付前不应视为已完成发行。投资者还应区分“登记资本”“实际缴付资本”与行业许可所要求的资本证明,必要时提前准备银行资信或验资类材料。

(三)外资持股与土地限制

在多数普通行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有公司全部股权。但是,公司是否具有柬埔寨国籍以及能否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权,需要结合营业地点、注册办事处及表决权股份结构判断。以取得土地为主要目的搭建名义持股安排,可能带来所有权和合规风险;涉及厂房、园区或长期用地时,宜优先评估租赁、特许或其他合法用地方案。


03

有限公司设立流程


(一)注册前:先完成准入核验与结构设计

1.核验业务准入并确定公司基本结构

提交注册申请前,企业应先确认拟开展业务是否涉及外资持股限制、最低资本要求或专项经营许可。商业登记解决的是公司主体设立,并不当然取得行业经营资格;金融、保险、电信、建筑、旅游、医药、房地产等受监管业务,通常还需根据具体业务取得相应许可或批准。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股东及持股比例、董事、注册办事处、股本与股份类别以及公司治理安排,并确保相关安排能够与后续税务、用工和行业许可要求衔接。

2.完成名称预留并准备注册材料

公司名称可先通过商务部系统进行检索和预留,申请时通常需要填写高棉文名称及英文名称。注册材料一般包括公司章程、注册办事处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文件)、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近期照片等;股东为境外法人时,还需准备母公司注册证明、章程、授权决议或授权书及获授权代表资料。2026年商务部进一步简化商业登记程序,境外股东文件的认证方式、电子签署及材料提交规则已有调整,实际申请时仍应以商务部系统最新材料清单和受理要求为准。

(二)在线登记:通过单一门户同步办理主要手续

1.登录单一门户并发起注册申请

目前,新设公司可通过柬埔寨网上商业注册单一门户(Online Business Registration)办理主要登记手续。申请人需先创建CamDigiKey账户并登录系统,选择相应企业类型后发起申请。单一门户通过CamDX衔接商务部商业登记、税务总局税务登记、劳动职业培训部企业开业申报以及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等程序,能够减少企业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提交基础信息。若委托第三方代办,还应按系统规则确认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2.填写申请、上传材料并在线缴费

申请表通常同时涉及商业登记、税务登记、企业开业及社会保障等信息。企业应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公司名称、经营活动、注册地址、股东和董事、资本安排、预计经营及用工等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在线缴费。实务中,申请被退回补正的常见原因并非单纯缺少文件,而是公司名称、地址、股权比例、经营范围或联系人等信息在不同模块之间不一致,因此提交前宜统一核对整套材料。根据单一门户官方说明,在信息和附件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情况下,商业登记、税务登记、企业开业申报及社会保障登记原则上可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行业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则另行计算。

3.配合审查并领取电子证照

主管部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资料缺漏或前后不一致,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更正后重新提交。审批通过后,企业可在线下载商业登记、税务登记、企业开业通知及相关登记文件,数字证照具有相应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商务部推进商业登记简化第二阶段后,商业登记及公司信息变更进一步转向电子化办理,相关公司文件原则上不再要求另行提交纸质原件,而可通过政府数字验证平台核验;但银行开户、专项许可或其他具体事项仍可能另有文件要求,企业应结合实际用途准备。

(三)登记后:完成从“公司成立”到“可以经营”的衔接

1.开立公司账户并完成税务衔接

公司取得登记后,应开立以公司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根据单一门户官方要求,公司应在税务登记获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信息更新至系统;个人账户不能替代公司账户。此后,还应结合纳税人类别办理专利税、发票管理、定期税务申报等事项,使商业登记状态与实际税务运营保持衔接。

2.完善公司治理与持续申报

公司成立后,还应建立并持续维护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及股东决议、股份发行与转让记录等公司档案,并按商务部现行规则办理商业企业年度申报。公司秘书方面,2022年《商业企业法》修正案已将公司秘书纳入有限公司治理框架,商务部第117号Prakas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商务部2026年2月又对实施时间作出调整。对于新设公司,宜在设立后持续关注最新口径,及时确认公司秘书的任命、备案及资格要求。

3.另行办理专项许可、用工及投资优惠手续

公司从事酒店、餐饮、建筑、医药、电信、金融等受许可经营活动的,应在正式开展相应业务前取得专项许可证;部分许可证已经接入单一门户,其他许可仍需按照主管部门程序另行申请。开始用工后,还应持续履行劳动、社会保障以及外籍员工配额和工作许可等义务。若项目拟申请合格投资项目(QIP)资格及相关税收、关税优惠,则还需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体系另行办理投资项目登记。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证书主要解决主体成立问题,并不当然等同于行业经营许可或投资优惠资格。



结语


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柬埔寨公司注册本身并不复杂,真正需要提前考虑的,行业准入、股权结构、资本安排、用地方式及后续经营许可之间的衔接。企业不宜将公司注册视为项目落地的终点,而应在设立前完成整体结构设计,并同步规划商业登记、税务、劳动社保、公司秘书及专项许可等事项。只有将“公司成立”与“具备合法运营条件”区分开来,并做好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企业才能更稳妥地完成从主体设立到正式经营的落地过程。


参考资料:

[1]Kingdom of Cambodia, Law on Commercial Enterprises(柬埔寨王国《商业企业法》)

[2]Kingdom of Cambodia, Law on Amendment to the Law on Commercial Enterprises, Royal Kram No. NS/RKM/0122/003(柬埔寨王国《商业企业法修正法》)

[3]Kingdom of Cambodia, Law Bearing Upon Commercial Regulations and Commercial Register(柬埔寨王国《商业法规与商业登记法》)

[4]Ministry of Commerce of Cambodia, Prakas No. 117 on the Simplification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Procedures(柬埔寨商业部第117号公告《商业登记程序简化规定》)

[5]Kingdom of Cambodia, Land Law(柬埔寨王国《土地法》)

[6]Kingdom of Cambodia, Law on Investment of the Kingdom of Cambodia(柬埔寨王国《投资法》)

[7]Royal Government of Cambodia, Sub-Decree No. 139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n Investment(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实施〈投资法〉的第139号次级法令》)

[8]Kingdom of Cambodia, Law on Taxation(柬埔寨王国《税法》)

[9]Kingdom of Cambodia, Labour Law(柬埔寨王国《劳动法》)

[10]Ministry of Labour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Prakas No. 110/25 on the Opening and Closing of Enterprises and Establishments(柬埔寨劳工与职业培训部第110/25号公告《企业和机构开业及停业规定》)

[11]Ministry of Labour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Prakas No. 196/14 on the Use of Foreign Workers(柬埔寨劳工与职业培训部第196/14号公告《外籍劳动力使用规定》)

[12] Kingdom of Cambodia, Law on Social Security Schemes, Royal Kram No. NS/RKM/1119/018(柬埔寨王国《社会保障制度法》)



团队成员



 蔡建宇 Jeffery 


合伙人

jeffery.cai@tahota.com

蔡建宇律师专注于智能制造产业法律服务与“一带一路”相关法律事务,客户覆盖液晶显示、半导体、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设备等多个领域,担任多家制造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产业链商事争议、刑事控告及企业合规等实务问题。他曾多次为中国企业提供中东、非洲等地的属地化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跨境实践经验。




 杭丽 Lily 


合伙人

lily.hang@tahota.com

杭丽律师专注于跨境投融资、企业出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TMT、消费零售、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板块。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商业洞察力,杭律师善于从客户商业目标出发,提供兼具战略性和实操性的综合解决方案,成功助力众多企业实现全球化战略布局。






 谢云泽 Owen 


合伙人

yunze.xie@tahota.com

谢云泽律师专注家族财富传承与跨境投融资法律服务,兼具工行支行行长、中信证券营业部副总多年金融管理经验,持有 CFP 及全套金融从业资质。擅长 “法、税、融” 一体化方案,联合打造泰和泰 “泰・汇富” 财富中心,服务高净值家族、上市公司与各类金融机构,全方位助力客户实现家族财富保全传承与企业全球化布局。






 陈艺萱 Zoey 

律师助理

chenyixuan@tahota.com

陈艺萱专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企业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涉外法律服务,曾为多家中国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全面的海外投资法律咨询。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陈艺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跨境尽职调查、市场准入合规、资金回流及外汇管制等法律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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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智能制造与消费品产业全链法律支持,深耕产能转移、企业出海等战略领域,通过跨专业协作、多法域联动的生态体系,高效响应企业跨境合规架构、商业布局等多元需求,以前瞻方案破壁增效驱动商规协同,践行"Value Add Ta/成人达己"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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