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与蒙古国获批,协定生效进入倒计时
多米尼克和蒙古国已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TFA),使成员的批准总数达到 100 个。由于还需要十个成员的批准才能使《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实现一项可通过削减贸易成本和简化边境手续、每年将全球商品出口额提升高达 1 万亿美元的全球协议的最终倒计时已经开始。
生效机制与适用范围
《贸易便利化协定》将在世贸组织三分之二成员正式接受该协定后生效。
《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后的一个直接影响是,所有世贸组织的发达国家成员将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协定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也将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它们已表明有能力适用的《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质性条款。这些承诺体现在迄今为止 90 个成员提交的 A 类通知中。
经济效益:降低成本与缩短时间
根据世贸组织经济学家 2015 年进行的一项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全面实施将使成员的贸易成本平均降低 14.3%,其中发展中国家受益最大。《贸易便利化协定》还有能力将进口货物的时间缩短一天半以上,同时将出口时间缩短近两天,分别比当前平均水平减少 47% 和 91%。
协定核心内容
《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 2013 年巴厘部长级会议上达成,其中包含加速货物(包括过境货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的规定。它还规定了海关与其他相关主管当局在贸易便利化和海关合规问题上的有效合作措施,并载有关于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条款。
助力新企业出口
除了使现有贸易商受益外,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预计还将帮助新企业首次出口。根据世贸组织的研究,如果《贸易便利化协定》得到全面执行,发展中国家新增出口产品的数量可能增加高达 20%,而最不发达国家的新增出口产品数量增幅可能更大,达到 35%。
官方呼吁与通知分类
在最近一次贸易便利化筹备委员会会议上,马来西亚主席马里亚姆·穆罕默德·萨利赫大使指出,“密集的努力终于即将结出果实”。
主席表示:“随着《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的时刻已近在咫尺——并且随着每一份接受文书的交存而越来越近——我敦促尚未提交 B 类和 C 类通知的所有代表团尽快提交。”
发展中成员国的 B 类通知列出了该成员国将在《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后经过一段过渡期所实施的条款。C 类通知则包含发展中成员国需要获得能力建设和支持协助以在过渡期之后的某个日期实施这些条款的内容。
创新机制与资金支持
《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实施方面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开创了先河。在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首次将执行协定的要求与各国执行能力直接挂钩。此外,协定规定应提供援助和支持,以帮助它们提升这种能力。
应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请求,还设立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基金(TFAF),以确保它们获得充分受益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需的援助,并支持所有成员全面执行新协定的最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