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陈总在东莞做精密模具,公司不大,一年营收七八千万,利润还算稳定。
2019年,他跟着几个朋友在BVI注册了一家公司,通过这家公司持有一家香港贸易主体的股权,用来接海外订单。当时帮他办手续的中介说:“个人持股没问题,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六年过去了,陈总一直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直到今年8月,他收到一份银行的通知,要求补充提供BVI公司的实控人穿透资料和资金来源说明。
他打电话问了一圈,才知道今年7月1日有个叫“837号令”的新规生效了。中介当初跟他说“没问题”的那种操作,现在被明确写进了行政法规——个人境外投资,要纳入监管了。
先说清楚:837号令到底管什么
2026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以前管这事的是发改委的11号令、商务部的3号令,都是部门规章级别,而且明确规定“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本办法” ——说白了,个人境外投资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837号令第二条把这件事彻底改变了。原文是: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一句话,个人被正式纳入了对外投资的监管框架。
你可能会想:我以前就这么干的,也没人管啊。
以前确实没人管,因为规则分散在部门规章里,效力层级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也没完全打通。很多老板抱着“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不补票”的心态,把境外投资长期游离在合法登记备案的监管体系之外。
但837号令不一样了。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高度,统筹了发改、商务、外汇三条线的监管,从国家安全、出口管制、数据合规等多个维度整合了要求,并且加重了法律后果——引入了没收违法所得、按投资额比例罚款、强制处分海外资产、限制对外投资、处罚直接责任人等一整套处罚工具。
说白了:以前没办手续,可能只是“不合规”;现在没办手续,是“违法”。
处罚到底有多重?我帮你算一笔账
很多老板对新规的处罚没有概念,觉得“大不了罚点钱”。
我们来看看具体标准。
未备案或提交虚假材料: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至5‰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投资、限期处置境外资产,罚款升至投资额5‰至10‰,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
投资禁止类项目且拒不整改: 处投资额5‰至1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注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谁?
在个人境外投资的场景下,就是你本人。
我举个例子帮你算清楚。假设你通过BVI公司投了200万美元到境外,未办理备案。主动补备案,按10%的罚款比例算,是20万美元。被动被发现的,按20%算,是40万美元。
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接近300万。这笔钱,够你把境外架构合规化好几遍了。
除了罚款,还有两个更隐蔽的后果:
第一,3年内不受理新的核准备案申请。 如果你想再做一个合规的ODI备案,对不起,排队都排不上。
第二,1至3年内禁止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你现有的境外业务可能因此停摆。
37号文还能用吗?能用,但适用范围有限
说到这,可能有老板想起一个词:37号文。
过去很多中介跟老板们说“个人出海走37号文登记就行了”。这话对,但也不完全对。
37号文的核心是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简单说,它是为解决“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外SPV搭建红筹架构、引入美元融资、筹备境外上市”这个特定场景设计的外汇登记通道。
它的前提条件非常明确:设立SPV要以融资为目的,且申请登记前,该境内个人已直接或间接控制了一家或若干家境内企业的股权,并存在返程投资架构。
翻译成大白话:37号文解决的是“红筹上市”的问题,不是“个人去海外做生意”的问题。
如果你只是注册了个BVI公司做贸易、在海外买了房、或者持有境外证券账户,这些场景不符合37号文的受理条件。837号令出台后,37号文并没有被取代——它仍然是目前个人持有境外架构的主要合规路径之一——但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
那837号令出台后,个人有没有新的合规通道?
目前还没有。
837号令第三十三条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但截至2026年9月,配套细则尚未出台。
业内普遍预期,未来的合规要求很可能比照境内企业ODI核准备案和外汇登记的手续,并受到外汇、税务、反洗钱、CRS信息交换等多维度协同监管。
过渡期,是窗口期,也是最后的机会
现在的情况是:政策方向明确了,个人境外投资必须合规;但具体怎么办理、走什么通道,还在等细则。
在这个过渡期里,有几件事值得你现在就做。
第一,把“钱是怎么出去的”搞清楚。
这是未来无论办什么手续,监管都会追问的第一个问题。汉坤律师事务所在一篇分析中说得非常直白:如果历史上存在虚假用途购汇、亲友拆分换汇、对敲换汇、地下钱庄、虚假合同等非正规资金出境路径,问题的性质就不只是“境外投资是否合规”,而是进一步涉及外汇、税务、反洗钱等风险,严重情形下不排除刑事责任。
资金来源清楚、出境路径合规、申报记录真实的境外资产,风险相对可控。反之,越早梳理越好。
第二,检查你的境外持股架构。
很多老板的境外持股架构,是几年前找中介搭的。当时中介说“没问题”,但837号令之后,多层SPV、代持安排这些曾经处于灰色地带的结构,可能在新的穿透式监管下不再成立。
837号令确立了针对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海外资产的属人管辖原则——只要主体被认定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其持有的所有境外资产,无论是直接持有还是通过SPV等架构间接持有,均受本规定管辖。
第三,如果你有37号文登记的需求,尽快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37号文登记不是想办就能办的,它需要满足“融资目的+返程投资架构+境内企业权益”三个前提。如果你之前搭了红筹架构但没办登记,趁现在政策细则还没出台,主动规范的成本远低于被动发现。
第四,境外所得的税务申报,要跟上了。
837号令之后,个人跨境资产的信息申报义务将常态化。境外分红、租金、股权增值、信托收益、保险理赔等所有境外所得,均需与个税申报衔接。持有境外公司、信托或大额离岸账户的居民,若隐瞒信息,将面临税务与对外投资的双重处罚。
CRS全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下,中国自2018年起已与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从2024年起,多地税务机关已开始系统性地利用CRS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说几句实在话
837号令的出台,不是要堵死个人出海的通道,而是要把灰色地带变成阳光通道。
对于合规的人来说,这反而是好事。完成备案、登记的个人境外股权和资产,未来受国内法律保护,发生境外纠纷、资产被侵占、代持违约时,可以凭官方备案材料通过使领馆、跨境仲裁、司法途径维权。
合规不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如果你手里有境外公司、有通过个人名义持有的境外股权、或者正在用个人账户收付境外资金,建议你现在做一次境外资产合规体检。先把“钱是怎么出去的、现在持有什么、未来打算怎么处理”这三个问题理清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我们做了20多年企业服务,见过太多老板因为“不知道规则变了”而被罚。有些事提前理清楚,比事后补救省心得多。
规则在变,合规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早一步动手,省的是后面的时间和钱。
如有个人境外持股合规、37号文登记、ODI备案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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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 | 境帮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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