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港,靠泊期从船舶牢固系泊时开始,至所有缆绳解开时结束。
中国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最大硫含量为0.5%的燃油使用规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六个主要港口,此前该政策仅在五个港口试行。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停靠广州、黄骅、秦皇岛、唐山、天津和珠海的船舶,必须燃烧硫含量上限为 0.5% 的船用燃料油。
去年 4 月,上海、南通、宁波 - 舟山和苏州率先实施燃油硫含量规定,随后于 10 月扩展至深圳。
随着这六个新港口加入中国的排放控制区(ECA),执行排放政策的关键港口总数增至 11 个。
伦敦保赔协会建议,船东需详细了解各港口关于靠泊期间使用低硫燃料的具体细则,因为各地规定存在差异。
以上海为例,靠泊期定义为从船舶牢固系牢于系缆桩开始,直至所有缆绳解开;而在苏州和南通,相关时段则限定为抵达后一小时内及离港前一小时内。
若在上海港靠泊期间使用低硫燃油存在安全风险,船舶可申请豁免。
该协会指出,中国排放控制区监管的后续阶段(2018 年)可能要求在整个靠泊期间均使用低硫燃料。
“会员应审查其加油和换油安排,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伦敦保赔协会在声明中强调,“特别是需确保文件记录齐全以备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并按规定保留燃油样品,避免延误或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