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使全球贸易成为可能。”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表示:“我们所有人必须共同努力,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
《海事劳工公约》下的新义务要求船东购买强制保险,以覆盖海员被遗弃的情况,以及海员死亡或长期残疾的索赔。这些义务已于上周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于 1 月 18 日对该进展表示欢迎。
在海员被遗弃情况下提供财务保障,以及船东对海员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合同索赔责任,一直是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的常设议程事项。
2014 年对《海事劳工公约》的修正案,该公约在国际劳工组织(ILO),这些规定基于由 IMO/ILO 联合工作组制定的指南,该工作组向 IMO 的法律委员会和 ILO 的治理机构报告。
“这些修正案将为海员及其家属提供更好的保护,”Lim 说,“它们是 IMO 与 ILO 成功合作的成果,旨在确保更好的工作条件,并在出现问题时提供更好的保护。我很高兴看到这些修正案今天对《海事劳工公约》的缔约方生效,而这些缔约方也都是 IMO 的成员国。”
2014 年对《MLC 2006》的修正案要求,必须由船东的财务安全提供者签发证书或其他财务安全证明文件,并且该证书必须随船携带。
“海员使全球贸易成为可能,我们必须共同努力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Lim 说。“人们常说,《海事劳工公约》在最重要的海事条约中代表第四大支柱,因为它补充了 IMO 关于安全的条约:《SOLAS》防污染条约、《MARPOL》培训海员条约以及《STCW》条约。”SOLAS条约、用于防止污染的《MARPOL》条约、用于海员培训的《STCW》条约。”
这些修正案是在近十年的讨论中,由 IMO/ILO 关于海员死亡、人身伤害和遗弃索赔责任与赔偿问题的特设专家工作组共同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