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贸易言论高涨与中国商品的靶心地位
随着新政府上台,反贸易言论已攀升至令人担忧的高潮,进口中国商品被置于靶心位置。似乎存在一种既定推定,即中国商品正在被倾销——以人为压低的价格故意涌入美国市场,压过国内生产商品的价格,并被视为美国国内制造业疲软及失业的主要原因。
揭开“倾销”认定的神秘面纱
本文旨在揭开围绕所谓中国商品向美国市场倾销的一些深奥事实的神秘面纱。根据美国贸易法,美国商务部在确定从中国出口商品的倾销幅度时,采用的基本方法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国家。这是因为根据 2001 年签署的世贸组织(WTO)加入议定书,中国同意在有限的 15 年期限内被视作一个非市场经济体(NME)(该期限已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尽管如此,商务部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对此中国最近已在世贸组织提起申诉。
市场经济体与非市场经济体的计算差异
倾销幅度是根据美国销售价格与商品公平(或合理)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的。对于法国等市场经济体(ME)国家,商品的公平价值是出口商品在法国市场销售的价格。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反倾销(AD)案件中,倾销幅度基于客观标准,出口商可以在协商出口价格时保持合理谨慎,以确保日后不会被认定有倾销责任。
商务部的“假设两步法”
相比之下,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商务部通过应用假设的“两步法”来确定出口商品的公平价值:
首先,商务部认为中国市场的商品价格不能代表公平价值,因为他们假定这些价格并非由自由市场原则决定。因此,商务部在一个经济上可比的第三国(称为替代国)确定商品的公平价值。商务部在选择替代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近期的中国反倾销案件中,商务部选择了多种替代国,包括泰国(用于乘用车轮胎)、南非(用于土工格栅)、保加利亚(用于装饰性硬木和胶合板)、罗马尼亚(用于大蒜)以及墨西哥(用于氢氟碳化物气体)。
其次,与市场经济体案件不同,商务部并不对替代国中的成品本身进行估值;相反,它将成品分解为其(通常数百个)组成部分——材料和非物质部分——单独评估所有这些组成部分的价值,然后汇总它们以得出假设的出口成品公平价值。
不可预测的倾销幅度
由此产生的、源于这种假设两步法的倾销幅度,即使对经验丰富的律师而言也是不可预测的。显然,除非中国出口商得到“神启”,否则他在设定美国出口价格时,永远无法预见自己日后是否会陷入美国的反倾销程序。
多国出口的复杂性与欧盟的区别
如果中国出口商从事向多个国家出口商品,情况会进一步复杂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应对不同国家在确立商品公平市场价值时所遵循的不同规则。例如,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调查当局可能会选择不同的替代国。另一个需要指出的重要区别是,在欧盟国家,虽然公平价值是在替代国确定的,但它基于的是成品本身的价格,而不是投入价格的总和。
结论:假设性构建的不公平性
总之,由于中国在理论上具有非市场经济地位,为中国出口商确定的倾销幅度不过是一种假设性的构建。至少,当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基于一组假设时,指控中国出口商有意在美国市场倾销商品是不公平的。
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出口商如此热切地等待 2016 年 12 月 10 日过渡期 15 年期限的到期,届时他们将首次有机会主张在非市场经济体待遇下被视为市场经济体国家,从而有权适用客观而非假设的规则,并获得更可预测的结果。如上所述,中国未来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取决于世贸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