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依据美国贸易法启动针对所有外国钢铁进口的“第 232 条调查”。次日,特朗普总统签署备忘录,指示罗斯部长尽快推进此项调查。
该法规基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极少被启用。自 1995 年美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仅援引过两次:1999 年针对原油的调查,以及 2001 年针对铁和钢的调查。在这两起案例中,商务部均建议总统不采取行动,时任总统也予以采纳。因此,此次重启第 232 条令国际贸易界颇感意外,并引发对后续走向的广泛猜测。
第 232 条调查的法理基础
第 232 条调查授权源自 1962 年《贸易扩展法》,旨在审查特定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具体而言,即评估是否因过度依赖不可靠来源的进口,或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导致其无法满足美国的国防需求。
调查启动后,商务部长需在 270 天(约九个月)内向总统提交调查结果与建议。若部长认定进口威胁国家安全,总统随后有 90 天时间裁定是否认同该结论,并决定是否行使调整进口的法定权力。
加速的时间表
第 232 条调查要求商务部与国防部进行协商。国务院、劳工部等其他政府机构也可凭借相关专业领域参与跨部门工作组。调查期间,商务部通常会开放公众评论渠道。
鉴于复杂的协商与分析过程,此类调查往往需耗尽法定时限方能完成——含总统回应期在内,总时长通常超过一年。事实上,美国贸易当局常难以在法定严格期限内完成所需的事实与实质分析。然而,特朗普总统希望将整个流程压缩至 50 天内完成。
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似乎在初期遵循了这一加速计划,迅速发布了定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举行公开听证会的通知(书面出席请求提前一周截止)。因此,一项加速且缩短的第 232 条调查有望在该时间框架内完结。
可能的结果
潜在措施包括征收新关税或对特定钢铁进口实施配额限制。若特朗普总统决定通过谈判限制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进口,须在 180 天内达成有效协议;否则,总统可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来调整钢铁进口。
近年来,总统试图调整钢铁进口并非先例。2002 年 6 月,乔治·W·布什总统依据美国贸易法第 201 条签署公告,对部分钢铁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当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激增是国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面临威胁)的重要原因。其他国家随即采取类似反制措施,限制包括来自美国的钢铁进口。为避免仅欧盟一方就超过 20 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该裁决获 WTO 在欧盟提起的案件中支持),布什总统被迫于同年 12 月取消这些关税。
起初外界推测特朗普政府可能选择第 201 条路径限制钢铁进口。然而,将其定性为国防问题后,第 232 条允许特朗普总统规避第 201 条所要求的门槛,即无需先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造成了 requisite 损害。尽管如此,第 232 条行动很可能面临与布什政府第 201 条行动相同的挑战:WTO 诉讼、外国报复及互惠反应。
特朗普政府可能面临支持国内钢铁行业的政治压力。另一方面,任何第 232 条行动都可能引发外国政府大规模抗议,甚至招致对美国出口的报复措施。相关国家可能在 WTO 发起挑战,而主要用钢的美国企业也可能因担忧钢价上涨削弱竞争力而提出反对。
因此,特朗普在此议题上拥有多少政治杠杆尚不明朗,其对 WTO 体系的广泛影响亦未可知。(其他国家也可能受此激励,利用国家安全理由限制贸易。)虽无人能预测此次第 232 条行动的最终结局,但鉴于调查由特朗普政府主动发起,预计某种形式的行动终将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