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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FMC对海运承运人协议的处理

澄清FMC对海运承运人协议的处理 贸易趋势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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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部分报道使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拒绝承运人协议一事变得扑朔迷离:这些报道将该行动描述为对一项合并的拒绝,或称承运人涉及非法活动。 5月2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拒绝批准由日本航运公司提交的三方协议
部分报道使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拒绝承运人协议一事变得扑朔迷离:这些报道将该行动描述为对一项合并的拒绝,或称承运人涉及非法活动

FMC 拒批日企三方协议:管辖权而非反垄断问题

5 月 2 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拒绝批准由日本航运公司提交的三方协议,日本航运公司包括川崎汽船株式会社(K Line)、商船三井(MOL)和日本邮船(NYK)。

FMC 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其拒绝该安排是基于管辖权原因。由于该委员会将此项协议视为迈向合并的第一步,而 FMC 缺乏对公司合并合法性的裁决权,因此认为该三方协议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尽管如此,此后一些媒体报道将该行动描述为对合并的拒绝,另有报道指出,FMC 的拒绝暗示这些承运人参与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坦率地说,鉴于 FMC 在此事上的明确表态,我们原本认为这并非新闻,直到其他媒体使情况变得扑朔迷离。

职权边界:FMC 与司法部的分工

FMC 的权力来源于《航运法》,在此背景下,它确实承担着通过审查承运人、港口及其他方提交给委员会的联盟协议和其他协议以确保其不抑制竞争来执行美国竞争政策的角色。但负责审查拟议合并合法性的部门是司法部,而非 FMC。

由于 FMC 将该协议视为迈向合并的第一步,而合并超出其管辖范围,因此拒绝批准。以下是 FMC 在 5 月 2 日发表的声明:

“《航运法》并未赋予联邦海事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合并的权力。经过慎重考虑,委员会认定三方协议的各方最终是在建立一个合并后的新商业实体,此类行动属于被排除在 FMC 审查范围之外的协议类型……这些各方寻求的是在新商业实体于明年根据协议成立之前相互共享信息的授权。”

代理主席迈克尔·胡里就媒体报道发表评论称:“令人遗憾的是,贸易媒体中流传着有关委员会在此事项审议过程的不实信息,暗示 FMC 曾考虑各方所寻求的授权是否会违反由其他竞争机构执行的反垄断法。据我们所知,这些公司以诚意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唯一目的是试图遵守所有美国法律。委员会仅作出了一项认定——即三方协议不属于 1984 年《航运法》的管辖范围……《航运法》明确将收购协议排除在该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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