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很快,但也不出所料。在唐纳德·特朗普总统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调查是否有可能对根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中国进行的调查后,莱特希泽正式启动了该程序。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一份声明,此次调查“将旨在确定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这正是特朗普在其请求中所使用的措辞。
莱特希泽表示:“在与利益相关方及其他政府机构协商后,我已认定这些关键问题值得进行彻底调查。”“我已通知总统,我将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启动一项调查。”
此次启动紧随特朗普 8 月 14 日发布的备忘录之后,该备忘录指示莱特希泽考虑启动调查。备忘录强调,“美国是研发密集型高技术商品的世界领导者”,并且“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可能通过削弱美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公平竞争的能力,从而对美国企业构成潜在威胁”。备忘录还进一步指出,中国的行为“可能抑制美国出口,剥夺美国公民对其创新成果的公平回报,将美国工作岗位转移至中国工人,加剧我们对华贸易逆差,并 otherwise 损害美国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创新”。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经修订)赋予美国贸易代表广泛权力,以应对外国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如果美国贸易代表认定存在可采取行动的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总统指示(如有)下,采取一切适当且可行的措施,以消除该行为、政策或做法。该法案授权采取总统在货物或服务贸易或与相关外国关系任何其他 pertinent 领域内所拥有的任何行动。
此前的报道指出,白宫决定启动第 301 条调查,以因中国对朝鲜问题不作为而惩罚中国。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行政机构规范贸易权力的恰当行使,值得商榷。
此外,此举几乎肯定不会对中国的朝鲜政策产生任何影响。若要具备可信度,此类广泛调查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除此之外,第 301 条措施在此情况下须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从而为冗长的诉讼和拖延提供机会。
除了满足当前头条新闻的即时关注外,第 301 条调查的最终影响将在很久之后才会显现,到那时它们将与朝鲜毫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