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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点通】利好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个税一点通】利好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天津税务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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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换房需求的纳税人注意啦!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啦,符合条件即可申请退税,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享受条件

想要享受退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  


出售自有住房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交易顺序为先卖掉自有住房,再购置新房;

 第二  


卖房之后1年内完成新住房购买;

 第三  


卖房和购房地点属于同一城市范围,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地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第四  


出售现住房的纳税人,必须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之一。

需要提醒大家,商铺、公寓等商业用房不适用这项优惠政策。


三、退税计算

退税金额分两种情形计算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可以全额退还卖房时缴纳的个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退税金额。


四、申请须知

在您完成新购住房不动产权登记之后,就可以前往出售原住房所在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办理时请携带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身份证件、个税完税凭证、本人银行卡及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政策仅针对住宅类住房

先卖后买,必须把控好1年的购房期限,逾期无法享受退税;

一定要留存好全部交易资料,便于税务部门核验。

此外,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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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生态城税务局
制作: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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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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