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裁定越南进口钢铁产品规避对华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昨日宣布初步裁定,某些从越南进口且以中国原产基材生产的钢铁产品正在规避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令。
涉事产品为耐腐蚀钢(CORE)和冷轧钢板材。裁定的核心内容是,来自越南的进口产品违反了针对从中国进口的 CORE 和冷轧钢所实施的现有 AD/CVD 令。
因此,商务部将指示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开始对使用中国原产基材在越南生产的 CORE 和冷轧钢进口商品征收现金保证金。
根据美国法律,当与现有令项下商品属于同类或同类的 merchandise 在进口到美国之前于第三国完成加工或组装时,商务部可认定存在规避 AD/CVD 令的行为。
具体税率及执行细节
对于使用中国原产基材在越南生产的 CORE 进口商品,CBP 将分别按 199.43% 和 39.05% 的税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现金保证金。对于使用中国原产基材在越南生产的冷轧钢进口商品,CBP 将分别按 265.79% 和 256.44% 的税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现金保证金。这些现金保证金税率此前已在中国冷轧钢和 CORE 的调查程序中确定。
自 2016 年 11 月 4 日(即发起本次规避调查之日)起进入美国且尚未清关的所有货物均将适用关税。若越南原产或第三国原产基材制成的越南商品进口商和出口商能够证明其基材并非源自中国,则可选择申请豁免现金保证金。
贸易数据背景
2015 年对中国产品实施初步关税后,来自越南输往美国的 CORE 出货量从 200 万美元增至 8000 万美元。同样,2015 年对中国产品实施初步关税后,来自越南输往美国的冷轧钢出货量从 900 万美元增至 2.15 亿美元。
调查发起方及后续安排
本次调查系应美国国内 CORE 和冷轧钢生产商的要求开展,包括:Steel Dynamics, Inc.(印第安纳州)、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加利福尼亚州)、AK Steel Corporation(俄亥俄州)、ArcelorMittal USA LLC(印第安纳州)、Nucor Corporation(北卡罗来纳州)以及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宾夕法尼亚州)。
商务部目前计划于 2018 年 2 月 16 日宣布上述调查的最终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