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中国的规定要求外国企业向当地合作伙伴转让知识产权。
根据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今日发布的报告,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越南位列 2017 年最严重的“创新重商主义”国家。
创新重商主义指在全球数字经济及关键高科技领域的市场份额竞争中,通过损害外国竞争对手利益,为本国企业和行业创造不公平优势的做法。ITIF 指出,此类行为破坏了全球贸易体系,削弱了整体创新与生产力增长。
这是中国连续第五年上榜,也是唯一单独获此“殊荣”的国家。在该智库发布的第五版《最恶劣的创新重商主义者》报告中,记录了 2017 年提出、起草或实施的最严重政策实例。
ITIF 贸易政策分析师、报告作者奈杰尔·科里表示:“当各国在高价值、高科技领域实施保护主义政策时,将损害整个全球创新体系。美国必须采取行动发挥领导作用。特朗普政府已加强对华施压,但在缺乏国际联盟协同努力的情况下,创新重商主义将使全球贸易体系面临系统性风险。”
报告显示,2017 年最恶劣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包括:
针对数据、ICT 硬件和网络安全政策
- 巴西:中央银行正考虑强制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当地存储金融数据的提案。
- 中国:颁布了模糊、侵入性强且具歧视性的新网络安全法,包含广泛的强制本地数据存储要求、敏感知识产权(IP)暴露风险,以及对信息通信技术(ICT)软硬件的歧视性安全审查。
- 哥伦比亚:出台个人数据国际传输新规阻碍数据流动,并推行由各国执行外国隐私法规的错误政策。
- 俄罗斯:提出网络安全法草案,引入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侵入性和歧视性安全审查,并要求相关企业本地存储数据。
针对基于互联网的服务
- 巴西:正考虑对超电信服务(OTT)实施歧视性监管,包括视频内容本地化要求。
- 印度尼西亚:颁布广泛、模糊且具歧视性的 OTT 服务监管框架,迫使企业设立本地办公室、雇佣本地员工、编制本地年报及存储数据。
- 越南:颁布新法律设定严格股权限制,实质排除外国公司通过 OTT 服务提供视频内容(或仅允许其作为次要合作伙伴)。
- 俄罗斯:审议了对 OTT 服务的繁重、限制性及歧视性监管规定。
针对电动汽车领域
- 中国:颁布新规,强制外国企业将新能源汽车(EV)知识产权转让给当地合作伙伴,以此作为市场准入条件。
报告基于政策的全球负面影响进行选择,部分国家因多项政策入选。ITIF 呼吁各国摒弃创新重商主义,转而推动促进本国产业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政策。
科里强调:“创新重商主义政策 invariably 适得其反,长期来看将伤害涉事国家。肇事者错失了通过提升各部门生产力来激发可持续增长的机会。为最大化创新,全球贸易体系必须保护大规模市场,限制非市场竞争,并确保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