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特朗普政府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201 条提出的申诉,决定提高进口至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关税。
需明确的是,此举并非认定中国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而是纯粹的保护主义措施,旨在服务于特定的国内选民群体。
针对该决定的主要观点如下:
- 加征的额外关税造成的损害相对可控(起始税率为 30% 而非 50%,并在未来四年内每年递减 5%);
- 仅凭此关税几乎无法刺激美国新的太阳能制造业发展,且美国太阳能行业的真正增长点本就不在制造端;
- 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项目受冲击最大,拥有新兴且快速增长太阳能市场的州将首当其冲,但得益于早期采购活动,2018 年的影响或可缓解;
- 关税实际上损害了作为能源部门增长最快细分领域及重要就业创造者的太阳能行业,这也是众多国会议员反对加征更高关税的原因;
- 其他国家对此极为不满,因美国未通过世贸组织寻求救济,违背了基本自由贸易原则并打击了其出口产品(中国、墨西哥和韩国已表示不悦),但这预计不会对全球太阳能行业产生关键性影响。
目前尚存一个重大疑问:此举是否会加剧市场对即将到来的贸易战(尤其是中美之间)的预期,并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谈判产生负面影响?普遍预期中国必将采取报复措施,正如 2011 年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征税后,中国以限制多晶硅进口作为回应。然而,也有可能政府试图通过在电池片和组件上设定较为温和的关税,同时为那些进口电池片但在美完成最后面板制造工序的制造商提供救济,以此在贸易问题上展现强硬姿态,既避免损害核心选民利益和美国整体经济(如钢铁关税案例),又不至于因措施过激而激怒中国。事实上,许多人正观察此举是否能成为解决中美间一系列太阳能相关贸易问题的谈判突破口。
此外,还有三点值得注意:
首先,正如中国外长所指出的,该关税举措“也遭到美国许多地方政府和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太阳能行业在该问题初现时确实存在分歧,并努力游说以寻求最小化对美国行业损害的解决方案。
其次,除美国狭隘的经济视角外,全球气候挑战是另一主要驱动力。过去十年,中国推动太阳能成本大幅下降,为全球减排斗争提供了重要助力。许多圈子对中国在太阳能行业的贡献深表感激,并希望鼓励其创新及降低成本、开发新技术和实现大规模部署的决心。重要的是牢记这一全球战略目标,以免竞争掩盖了战略重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积极促进气候变化应对的领域可免受反竞争贸易行为的指责(如近期关于风力涡轮机行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裁决)。但这确实表明,保护主义带来的自伤行为不仅违背了良好的全球贸易规范。
再次,令人关注的是,支持太阳能的州(即已从或最可能从行业增长中受益的州)是否会对此决定作出反应。在某些地区,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上网电价补贴、太阳能专项预留条款或新拨款激励来加大支持,在经济和政治上均面临较高门槛。然而,这亦是展示各州在美国能源未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绝佳机会,向全世界传递各州不愿损害太阳能增长前景的信息将极具力量。此类反制行动不一定直接针对特朗普政府。无论是通过即将推出的基础设施一揽子计划还是其他机制,各州和联邦政府均可借此契机,以提升未来竞争力的方式支持美国国内太阳能制造业或其他有前景的产业领域。
最后,这一决定的涟漪效应可能对能源部门产生其他影响。暂且不论更具实质性的第 232 条钢铁和铝进口及国家安全相关决定,来自各行各业的大量公司可能会将此视为在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损害赔偿主张和寻求救济的契机。目前,能源行业的所有细分领域都应仔细审查其供应链,评估潜在投诉的可能性及保护主义决策带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