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公布钢铁与铝产品关税豁免程序
美国商务部今日公布了将特定产品排除在近期宣布的钢铁和铝进口关税之外的执行程序。遵照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指示,该程序已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并即刻开始接受美国业界的豁免申请。
申请渠道与案卷编号
提交豁免请求及针对特定请求提出异议的表格可分别获取(适用于钢铁)以及(适用于铝)。其中,钢铁案件的案卷编号为 BIS-2018-0006,铝案件的案卷编号为 BIS-2018-0002。
官方立场与评估标准
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表示:“这些程序将使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关税措施,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下游美国产业的不当影响。”
罗斯将在与其他政府官员协商后评估豁免请求,并综合考量国家安全因素。评估重点包括:某种产品是否以令人满意的质量在美国生产,或其产量是否充足且合理可获得。针对每个豁免请求的最终答复将发布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
政策背景
2018 年 3 月 8 日,总统依据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决定对钢铁进口征收 25% 的关税,对铝进口征收 10% 的关税(加拿大和墨西哥享有豁免)。此项第 232 条决定源于商务部主导的调查结果。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正式开始征收上述关税。
申请资格与流程
仅限使用《总统公告》9704 和 9705 中界定的钢铁或铝制品、并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方可提交豁免请求。所有请求将在 regulations.gov 上公示,并设有 30 天的公众评论期。
每种独特的钢铁或铝产品进口均需单独提交豁免请求。为确保请求得到受理,申请人必须提供关于该特定产品、其特性及数量的完整事实描述。
异议提交规范
美国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对钢铁或铝豁免请求提出异议,但商务部仅审议与所提异议对象直接相关的信息。提交异议的组织应提供具体资料,说明其公司可提供哪些与豁免请求对象相当的钢铁或铝产品。
此外,提交异议的组织还需提供以下事实信息:
- 其在美国运营的钢铁或铝制造设施的生产能力;
- 其制造产品的可用性及交货时间,并与受豁免请求影响的特定产品进行对比;
- 关于其产品是否符合豁免请求者所述应用领域的论述。
公开查阅与处理时限
豁免请求和异议文件均可在regulations.gov上供公众查阅。豁免请求的处理周期通常不超过 90 天,其中包括对提交异议的裁决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