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连带效应
如今,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贸易通过全球价值链进行,这些价值链在生产过程中至少跨越一个国界,且往往跨越多个国界。因此,美国进口的典型“中国制造”产品包含来自中国以外许多国家的附加值。其中通常还包括在中国设有业务的美国企业的附加值,以及来自日本、韩国和台湾的零部件供应商的附加值。因此,在中美之间的任何贸易战中都将对第三国造成附带损害。
301 条款调查与关税两难
美国已公布将受到 25% 关税打击的中国产品清单,作为对 1974 年《美国贸易法》第 301 条调查的回应。该条款授权总统对外国政府违反国际贸易协定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行为作出回应(包括采取报复措施)。在关税生效前,将有 60 天的评论期。
该第 301 条调查审查了中国的非公平贸易行为,特别是美国公司在中国运营时面临的知识产权盗窃和强制技术转让问题。在选择要惩罚的进口商品时,华盛顿面临两难局面。表面上看,针对受益于技术转移的高科技行业似乎合理。然而,这些行业的中国增加值占比往往最低。以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为例,中国出口中的增加值不到一半来自中国,其余部分是从其他国家(包括美国)进口的增加值。还应指出,这些行业分类相当宽泛。在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内部,存在大量不同的产品。其中一些从中国出口的产品国内增加值非常低,不足 10%。
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出口结构差异
此外,在计算机和电子领域,中国超过一半的出口来自在华运营的外国跨国公司。这与国内与外国增加值的区别是另一个问题。跨国公司在华运营将被计入中国国内增加值。但这些企业从这些运营中获得巨额利润,这使美国和外国所有者受益。中国的产业政策通常旨在壮大国有企业(SOEs)。但这些企业几乎不出口。1995 年,国有企业占中国出口的近一半;到 2015 年,这一比例已降至个位数低位。
传统工业部门:更合理的 targeting 目标
有些行业的出口主要由国内增加值构成。这些往往是传统工业部门。例如,在纺织业中,75% 的增加值真正是“中国制造”。如果华盛顿希望限制对本国企业和第三方的附带损害,那么针对像纺织业这样的传统行业是合理的。
中间产品关税:自断手脚
美国企业也参与生产链。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中,有 37% 是中间产品,被美国企业用于提升自身竞争力。对中间产品加征关税无异于自断手脚。美国公布的拟征税产品清单中包含了一些中间产品,例如飞机螺旋桨。
消费者与企业共同承担成本
许多被目标化的产品是消费品,如电视和洗碗机。当一个大国如美国实施关税时,痛苦将由支付更高价格的消费者和不得不吸收更低利润率的外国生产企业共同承担。
这意味着,关税是对中国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惩罚的非常糟糕的工具。部分成本将由美国消费者承担;部分由在美国生产或使用中国中间产品的美国企业承担;部分由向中国供应的国家(主要是美国盟友)的企业承担;部分由中国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承担。
报复性关税的双输局面
如果美国继续推进 301 条款关税,预计中国将根据其过往行为进行报复。事实上,中国迅速公布了自身的反制清单,包括对美国大豆和飞机出口施加惩罚。同样的分析也可应用于中国的报复性关税。中国消费者将为大豆以及依赖大豆的产品(如猪肉)支付更高价格。如果无法购买美国飞机,中国航空公司的生产力将下降。巧合的是,这些美国出口产品主要具有国内含量,因此生产者承受的大部分痛苦将发生在美国境内,而非第三方国家。
结论:关税并非解决之道
总体而言,关税是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错误工具。关税将对消费者和第三方国家造成大量不必要的痛苦,更不用说陷入交火区的美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