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诸世贸组织:美国关税不符合其在世贸组织下的义务。
4 月份,世界贸易组织(WTO)内发生了一系列声明并启动了多起案件,美国的贸易行动引发了中国及其他成员国的回应。多起磋商已启动,标志着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程序的倒计时正式开始。世贸组织贸易争端一方正式请求磋商后,双方拥有 60 天的时间来解决投诉,若未果则将进入诉讼程序。
迄今为止,已有三起世贸组织案件进入磋商阶段:(1)DS542,涉及中国的许可规定;(2)DS543,涉及因第 301 条调查而产生的美国关税;以及(3)DS544,涉及美国对钢铁和铝的关税。
相关声明和案件启动包括中国于 4 月 5 日就美国第 232 条调查提出的请求。该请求源于美国决定对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 25% 和 10% 的关税。向世贸组织提交的申诉指出,这些关税“实质上构成保障措施”,因此不符合美国在世贸组织下的义务。
欧盟就钢铁和铝产品关税问题向世贸组织单独提出磋商请求保障措施委员会,时间为 4 月 16 日;随后于 4 月 23 日,欧盟请求加入中国发起的磋商程序,该案现为 DS544。此外,香港、印度、俄罗斯和泰国也请求加入磋商。
在审查完第 301 条调查报告后,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针对中国的许可做法在世贸组织提起案件。欧盟和日本请求加入美国的挑战,该案现为 DS542。
作为对第 301 条调查后宣布的关税的回应,中国于 4 月 4 日就拟议的对价值 500 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征收的第 301 条关税与美国提出磋商请求,该案现为 DS543。
正在进行的谈判将决定各国是否能在诉讼之前解决这些关切。5 月 1 日,特朗普总统作出推迟对欧盟、加拿大和墨西哥征收钢铁和铝产品关税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