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治理和经济权利方面的灵活性仅受发起人想象力的限制。
为何选择在特拉华州设立机会区基金并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尽管全美已有 8,700 个经财政部认证的机会区(占美国人口普查区的 12%),但在特拉华州成立机会区基金并选用有限责任公司(LLC)作为实体形式,往往是最优策略。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其治理结构与经济权利分配的极高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几乎仅受限于发起人的构想及投资者的接受程度。
特拉华州法律赋予的独特优势
对于发起人而言,选择特拉华州的关键原因在于《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该法律允许通过协议修改甚至免除管理层的“忠诚义务”(以避免利益冲突及同业竞争)和“勤勉义务”(即以谨慎、审慎方式决策的责任),而这在传统公司架构中是难以实现的。
信义义务的界定与豁免
当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称为运营协议)明确免除治理机构(通常称为经理,有时也称为董事)的所有法定信义义务时,其义务范围将严格限定为:
- (a) 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义务;
- (b) 法院认为根据“诚信与公平交易”默示契约产生的义务(该契约适用于所有合同,依法不得被放弃或修改)。
“诚信”标准的定义:主观与客观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通常包含要求治理机构“诚信行事”的条款,并对“诚信”进行定义:
- 主观标准:只要经理真诚地相信其行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佳利益,即视为满足要求。
- 客观标准(更为严格):要求经理以合理相信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该信念需具备合理依据。
常见的保护性条款
典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通常包括以下机制以保护管理层:
- 对信义义务的免责条款;
- 适用于经理的一般性主观诚信标准;
- 除恶意行为外,对经理的全面免责;
- 基于专家意见(如依赖公平性意见)采取行动时的“诚信绝对推定”;
- 安全港条款:若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已获利益冲突委员会批准,则对该类自我利益交易给予“诚信的绝对推定”。
专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法院认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存在模糊或歧义时,往往源于关于董事各项义务相互关系的规定缺乏清晰度。因此,聘请专业、审慎且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条款至关重要。
在合格机会区基金(Qualified Opportunity Zone Fund)的背景下,这一点尤为关键。因为“混合基金”投资(即同一基金同时持有享税收优惠的资本利得投资及其他资金投资)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此外,针对通过机会区基金投入资本利得的投资者与非此类投资者,在合格机会区企业(Qualified Opportunity Zone Business)中也需特别关注此类治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