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新的行政令《关于对伊朗更多部门实施制裁的行政令》(以下简称“行政令”),授权对在伊朗境内运营或与伊朗的建筑、采矿、制造或纺织部门进行交易的个人实施制裁。该行政令还对这些部门内从事“重大金融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FFI")施加次级制裁。与此同时,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指定了若干伊朗和第三国金属生产商及矿业公司、多名伊朗高级官员,以及在伊朗金属和采矿部门进行过交易的第三国实体。本法律简报简要总结了这些新制裁和指定措施,并讨论了它们对美国和非美国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影响。
指定措施. 与行政令同步,OFAC 指定了若干伊朗和第三国实体,包括 17 家伊朗金属生产商和矿业公司(被描述为伊朗最大的金属制造商);一家总部位于阿曼的钢铁供应商;一个由三家分别位于中国和塞舌尔的实体组成的网络;以及一艘参与购买、销售和转让伊朗金属产品,并向伊朗金属生产商提供关键金属生产组件的船只。此外,OFAC 还依据既有权限指定了数名“推进政权破坏性目标”的伊朗高级官员。
新的定向制裁。该行政令对伊朗经济的建筑、采矿、制造和纺织部门实施制裁,扩大了此前根据第 13846 号行政令("E.O. 13846")针对该国能源、航运和金融部门实施的制裁,以及根据第 13871 号行政令("E.O. 13871")针对铁、钢、铝和铜部门实施的制裁。新行政令的目的是“剥夺伊朗政府的收入,包括从伊朗经济关键部门出口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可能被用于资助和支持其核计划、导弹开发、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代理网络,以及其恶劣的地区影响力”。新的制裁出台之际,美伊紧张局势不断升级,且就在两国进行有针对性的、针锋相对的军事行动仅数日后。
该行政令授权财政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冻结所有位于美国境内,或处于任何美国人占有或控制之下的、属于任何人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这些人(指个人或实体)被确定:
1. 在伊朗经济的建筑、采矿、制造或纺织部门运营;
2. 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明知地参与了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或从伊朗进口与上述伊朗经济部门之一相关的重大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交易;
3. 实质性地协助、赞助或为任何财产和财产权益根据行政令被冻结的人提供金融、物质或技术支持,或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以支持其行为;或
4. 由任何财产和财产权益根据行政令被冻结的人拥有或控制,或直接、间接为其或代表其行事或声称如此行事。
重要的是,行政令授权财政部将任何“人”,包括非伊朗人和非美国人,若其在伊朗经济的这些部门运营或明知地参与重大交易,可指定为特别指定国民("SDN")。行政令还允许财政部长在未来指定伊朗经济的其它部门受制裁约束。
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次级制裁。除上述定向制裁外,行政令允许财政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对任何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明知地开展或促进任何“重大金融交易”的 FFI 施加往来账户和支付通过账户("CAPTA")次级制裁:
i. 用于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或从伊朗进口与上述伊朗经济部门之一相关的重大商品或服务;或
ii. 为任何财产和财产权益根据本命令被冻结的人,或代表其行事。
CAPTA 制裁“可能禁止开立,并禁止或严格限制维持”此类账户,适用于被认定从事行政令所述行为的 FFI 在美国境内的账户。
新伊朗制裁及相关指定措施的影响
该行政令扩大了此前针对伊朗实施的制裁,这些制裁是在 2018 年 5 月宣布重新对伊朗实施次级制裁后落实的,并根据 E.O. 13846(针对伊朗能源、航运和金融部门的制裁)和 E.O. 13871(针对伊朗铁、钢、铝和铜部门的制裁)进一步扩大。
根据现行制裁制度,未经 OFAC 授权,美国人——包括美国所有或控制的实体——仍被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与伊朗进行几乎任何交易。美国人还被进一步禁止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与 OFAC 指定并列入 SDN 名单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包括通过本轮最近的指定措施。
行政令引入的新制裁增加了 OFAC 制裁非美国人的能力,因为行政令使美国能够指定并冻结那些在建筑、采矿、制造或伊朗纺织部门运营或与之进行重大交易的非美国人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这导致此类非美国人被切断与美国金融体系(以及更广泛的美国市场)的联系。在欧洲联盟有业务的企业可能会继续面临挑战,因为它们必须考虑到这一增强的制裁权力,同时鉴于欧盟阻断法规禁止欧盟公司直接间接遵守某些美国制裁法律,包括伊朗相关制裁。
对于 FFI(和非美国企业)而言,明知地参与涉及 SDN 名单上某些伊朗人员的重大交易,仍存在次级制裁风险。此外,如上所述,无论此类交易是否具有美国联系因素,只要 FFI 在行政令规定的伊朗经济某一部门开展或促进任何“重大金融交易”,就可能对其施加 CAPTA 制裁。FFI 和非美国企业现在可以将对伊朗建筑、采矿、制造或纺织部门重大交易的评估纳入其伊朗制裁风险评估中。
虽然行政令未定义“重大交易”或“重大金融交易”这两个术语,但我们推测财政部将适用类似于此前发布的与 E.O. 13871 相关的指导标准。因此,此类决定很可能基于对广泛因素的多因素、整体情况评估,包括交易或服务的规模、数量和频率;其类型、复杂性和商业目的;以及机构管理层的知情程度。
自 2018 年恢复二级制裁以来,美国仅在少数有限情况下对非美国实体实施二级制裁。然而,本行政命令与一系列既有的涉伊二级制裁授权相衔接并进一步扩展了伊朗制裁计划的域外效力,以推进美国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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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新闻稿,《财政部打击伊朗价值数十亿美元金属行业及高级政权官员》(2020 年 1 月 10 日)。
[1] 根据该行政命令的条款,对于为向伊朗提供(包括任何销售)农产品、食品、药品或医疗设备而进行或协助交易的人员,不适用本命令。
[1] 该行政命令的冻结条款要求,相关财产或财产权益必须位于美国境内,或处于美国人士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例如,通过在交易中利用美国金融系统实现)。
[1] 参见 OFAC 常见问题解答第 636 号。
[1] 参见 OFAC 常见问题解答第 671 号。
[1] 参见,例如,OFAC,《涉伊指定;发布涉伊常见问题解答》(2019 年 9 月 25 日)(因中国油轮公司据称在运输伊朗石油中发挥作用,将其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 SDN)。
[1] 参见,例如,Mayer Brown 法律更新,《在美国反对声中,美国将重新对伊朗实施二级制裁》(2018 年 5 月 9 日);Executive Order 13846,《重新施加与伊朗相关的某些制裁》(2018 年 8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