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商根据 19 CFR 159.12 申请并获得延期清关的情况下,提交后摘要更正(PSC)的截止日期已延长。
海关发布 CSMS #43528998 提醒贸易界注意 PSC 程序变更
海关发布了 CSMS #43528998(2020 年 7 月 31 日),提醒贸易界注意:根据 2019 年 8 月 14 日联邦公报公告(84 FR 40430)关于修改“后摘要更正”(PSC)程序的规定,若进口商依据 19 CFR 159.12 成功申请并获得延期清关,其提交 PSC 的截止日期将相应延长。
修改后的 PSC 提交时限
根据修订后的程序,进口商在获得延期清关批准后,可在预计清关日期前最多 15 天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传输 PSC。具体而言,PSC 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300 天内,或在预计清关日期前最多 15 天内传输至 CBP(以较早者为准)。除非涉及延期清关的情况,在此类情形下,PSC 必须在预计的延期清关日期前最多 15 天内传输至 CBP。
变更目的及适用场景
此项变更旨在延长贸易方在请求延期清关情况下提交 PSC 的时间窗口。该规定对于进口商为配合第 301 条款关税豁免或豁免延期申请而寻求延期清关的情形尤为适用。
对关税退款的影响
在上述情况下,若关税豁免申请或豁免延期申请获批,且同时获得了清关延期,进口商将拥有更充裕的时间向海关提交 PSC 以获取关税退款。需注意,若进口商错过了提交 PSC 的期限,仍可通过在清关之日起 180 天内提交抗议书来争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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