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宣布,将进一步限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非美关联公司(统称“华为”)获取美国生产的技术和软件。BIS 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首次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以来,持续依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施加额外出口限制。尽管相关联邦公报通知发布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但以下规则变更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追溯生效:
新增 38 家华为关联公司至实体清单
BIS 在公告中将另外 38 家华为关联公司列入实体清单,使被列入该清单的华为关联公司总数增至 152 家。根据 EAR 规定,除非获得 BIS 许可,否则禁止任何人在全球范围内向这些公司提供受 EAR 管辖的产品、软件或技术。
华为临时通用许可证到期
BIS 此前曾发布并多次延期一项临时通用许可证,允许与华为实体清单关联方进行特定交易,以支持 2019 年 5 月 16 日之前已存在的现有网络、设备和手机。BIS 在最新通知中宣布该许可证不再延期,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正式到期。
此前利用该许可证进行交易的人员,必须就相关交易获取合规认证,并严格按照 EAR 的记录保存要求保留这些认证文件。
网络安全研究与漏洞披露获永久授权
原临时通用许可证中包含一项条款,授权向华为实体清单公司披露特定信息,以协助维护现有数据网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在许可证其余部分到期的同时,BIS 已将此狭窄例外情况永久纳入 EAR,以促进网络安全。
扩展华为外国生产直接产品规则
2020 年 5 月,BIS 修订了 EAR 中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PDP),将以下物品指定为“受 EAR 管辖”:(i) 由华为实体清单关联公司利用受特定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管控的技术或软件生产或开发的外国产物品;以及 (ii) 使用受控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设备生产,且按华为实体清单关联公司提供的规范生产的外国产物品。目前,BIS 已大幅扩大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新规则不再局限于完全按华为规格生产的第三方产品,而是将所有由指定软件、技术或生产设备产生的外国产物品纳入管辖范围。只要这些物品旨在用于任何“部件”、“组件”或“设备”的“生产”或“开发”,且最终将由华为实体清单公司生产、购买、订购,或涉及其作为“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的交易,均受此规则约束(引号内术语均为 EAR 定义术语)。
受此修订影响,更多种类的外国产物品现受 EAR 管辖。未经 BIS 适当许可,禁止向任何列入华为实体清单的公司出口、再出口或进行境内转移。虽然此类许可证申请通常按“推定拒绝”标准审查,但新规设立了一项例外:对于涉及低于 5G 级别的外国产电信系统、设备的许可证申请,BIS 将采取“个案”方式评估。
此外,该修订包含一项保留条款,允许继续执行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之前启动的某些符合条件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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