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860 年首个自由贸易协定(FTA)签署以来,形势已发生巨变。这扎实的 160 年间,FTA 的焦点发生了转移:过去,FTA 被视为大幅降低关税、从而在伙伴国国内市场获得更具竞争力地位的机会;如今,它已转变为更快进入市场和管控贸易关系的工具。随着全球适用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从 1994 年的 8.57% 降至 2.59%,降低关税的重要性已被边缘化——那么,为何在全球已有相当数量 FTA 的情况下,仍有一股强劲力量推动增加更多 FTA?
近期发展动态
贸易协定的核心已超越关税税率,合作与便利化变得至关重要。这意味着贸易伙伴正努力减少贸易通道上的文书工作,优先处理进口货物,并在数据交换和程序简化方面开展合作。在当今经济体系中,这些要素与几个百分点的关税优惠一样关键。除了便利化措施,新的 FTA 还纳入了环境条款。海关同盟(如欧盟)则更进一步,通常允许成员国间货物自由流动,并对世界其他地区实行统一的共同关税。
类似地,FTA 涵盖的财务和行政安排不仅限于关税和进口文件。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取消出口补贴、提高附加值计算透明度、开展调查合作等也是协议的一部分,有助于简化和验证 FTA 优惠资格的申请。
这可能尚未成为普遍趋势,但泛欧地中海区域正在放宽其原产地规则(可能于 2021 年生效)。原产地规则规定了享受 FTA 优惠待遇所需满足的要求,通常包括必需的税号归类改变(即实质性转变)和/或附加值成分(即本地采购零部件、材料、劳动力等带来的附加值需超过特定阈值)。历史上,附加值阈值相对较高(60% 及以上),放宽这些要求将使更多产品符合资格,从而特别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使其出口享受优惠待遇的机会。
根据 WTO 数据,目前有超过 300 项区域贸易协定(RTA)正在生效。这一数字仅反映包含优惠关税方案的协定,若计入双边投资条约或联合委员会等,该数字将增加两到三倍。RTA 的数量既包括双边/地方协定,也包括“巨型贸易协定”,如欧盟、美墨加协定(USMCA)或东盟 - 中国协定。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FTA 稳步增长,在 2003 年至 2011 年间达到高峰。目前看来,这种增长势头并无终止迹象。
下一步是什么?
“要么做大,要么回家”是欧盟的思路。欧盟已与约 40 个国家达成协议,正在推进与另外约 30 个国家的协定批准程序,还有与 20 个国家的协定等待签署。对于尚未覆盖的国家,谈判似乎正在进行(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或有计划启动。
关于跨大西洋协定(美国 - 欧盟)或包含美国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猜测层出不穷,但在这些协定实际完成并生效前不会平息(美国已于 2017 年退出 TPP)。美国目前与 20 个国家签署了 14 项 FTA,于 2020 年重新修订了 USMCA,与肯尼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谈判似乎也在进行中。
最后,随着英国脱欧进入最后阶段,英国也在切断与欧盟伙伴的 FTA 关系,必须与这些国家单独建立 FTA。实际上,并非所有欧盟的 FTA 都能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找到对应的英国版本,有些可能永远不会存在。这意味着除非适用其他优惠计划(如普惠制),否则从 1 月 1 日起将适用普通(最惠国待遇 – MFN)税率。但随着英国退出,这也为其提供了机会,可以达成欧盟未能实现的协定。也许英美 FTA 比人们想象的更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