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该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法》共 5 章 49 条,建立了全面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对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进行规制。
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出口管制法》适用于两用物项、军品、核材料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和物品的出口(受控物项)。根据新法,中国政府将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向境外转移受控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非法人组织向任何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受控物项采取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此外,《出口管制法》还适用于受控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或再出口,以及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的受控物项,包括从保税物流中心或其他保税监管场所至海外的流转。
中国将域外适用《出口管制法》,这意味着该法律将影响位于或不在中国正常领土边界内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只要涉及受控物项。此外,《出口管制法》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或实体为从事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出口商提供任何代理、货运、交付、清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金融或其他服务。
出口管制措施与许可
《出口管制法》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并执行新法。关键措施包括:
- 出口管制清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受控物项的出口管制清单。同时,主管部门有权将任何未列入清单的货物、技术或服务指定为临时管制物项,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 特殊经营资格:根据第十一条,从事受控物项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取得特殊经营资格。
- 出口许可证:根据第十二条,出口列入清单的任何受控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出口商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此外,若出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存在以下情形,即使不属于受控物项,也必须申请许可证:
- 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 可能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利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 可能潜在地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制: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出口商应当提交证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相关文件,主管部门将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 管制实体名单(黑名单):根据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将建立黑名单,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或将受控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一旦列入黑名单,禁止出口商与其交易。若违规情形消除,相关方可申请移出名单。
- 特定限制:主管部门可以限制或禁止向任何特定目的地国家、地区、组织或个人出口受控物项。
处罚
任何个人或实体违反《出口管制法》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没收产品、罚款、吊销出口许可证和监禁。
对美国企业的影响
由于新法的域外效力,《出口管制法》不仅会影响中国境内的中国企业,也会影响位于中国境外的外国企业。然而,与其他中国法律一样,该法措辞具有固有的模糊性。例如,新法并未明确界定构成提供受控物项(通常称为“视同出口”)的具体情形。预计主管部门将在不久的将来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解释。尽管如此,任何与中国开展业务的美国企业都应建立内部贸易合规计划,以遵守中国新的出口管制法规。
以下步骤对于建立有效的贸易合规计划至关重要:
- 持续筛查:企业应利用工具和服务,持续筛查来自中国的货物、服务和技术,以及其商业伙伴、供应商、客户、代理人、最终用户和其他交易对手(无论是否为中国实体),确保其不受中国任何贸易制裁或限制。
- 许可证判定:关键在于查明拟出口的货物、服务或技术是否属于现有出口管制清单或临时管制物项类别。企业应聘请熟悉中国法规的专业国际贸易律师,深入理解物项技术属性,熟悉清单结构与内容,并确定是否需要授权。同时,应密切关注由中国当局发布和更新的各类管制及制裁清单。
- 培训计划:企业应与专业律师共同设计培训计划,向员工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培训,并明确每位涉及对华业务员工的职责。
- 风险管理:聘请合格的国际贸易律师尽早识别风险,协助制定缓解方案。鉴于中国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体系发展迅速,企业应与律师密切合作,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新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