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考虑逐案恢复此前授予及延长的豁免。与既往程序类似,USTR 主要考量以下三点:
1. 特定产品是否仍仅能从中国获得;
2. 恢复或不恢复豁免是否会对评论者或其他美国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导致严重经济损害(包括对美国小企业、就业、制造业产出及关键供应链的影响);
3. 这些豁免对实现"消除中国被 301 调查涵盖的行为、政策和实践”这一目标的整体影响。
根据 USTR 于 2021 年 10 月 5 日发布的声明,企业可提交支持或反对恢复特定豁免的评论。通知所涵盖的 500 多项豁免清单已单独发布在 USTR 官方网站。恢复的豁免将追溯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生效。评论期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结束。
拜登政府对中美贸易关系的新方法
301 条款关税豁免程序的重新开放,标志着拜登政府中美贸易关系新方法的启动。美国贸易代表凯瑟琳·泰大使于 2021 年 10 月 4 日在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发表的讲话中,概述了该新方法的四个起点:
跟进第二项,USTR 于 2021 年 10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恢复某些 301 条款1豁免的评论请求。贝克唐纳森的贸易专业人员预计,基于拜登政府对华新方法,后续还将采取更多行动,并将持续向客户通报最新情况。
301 条款关税背景
2017 年 8 月,特朗普政府启动了对中国不公平政策和实践的 301 条款调查,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22018 年 3 月,USTR 发布 301 条款报告3,认定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行为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在与中方互动无果后,USTR 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回应中国在强制转让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与此同时,USTR 建立了豁免程序,允许企业申请免除部分关税,并授予了大量为期一年的豁免。USTR 亦允许企业通过书面请求延长某些豁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豁免外,所有豁免均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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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U.S.C. §§ 2411-2417;"301 条款”通常指 1974 年贸易法第三编第一章。
2启动 301 条款调查;听证会;以及公开评论请求:中国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行為、政策和實踐,82 Fed. Reg. 40, 213 (2017 年 8 月 24 日)。
3USTR,《关于中国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行為、政策和實踐的调查结果》,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條(2018 年 3 月 22 日)(301 條款 IP 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