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机构要求
1.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成立两年以上,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备、信息平台;有稳定的客户群、一定数量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
5.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独立法人机构专职人员在8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专职人员在5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比例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二、 申报流程
(一)机构登记
各类机构填写《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科委。
(二)示范机构认定
申请认定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内设机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人员信息表,以及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4.2017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合同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成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法人机构须提交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法人内设机构须提供由法人单位出具的经费收支财务报告;
6.2017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7.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的(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其它证明材料。
三、 材料受理
1. 单独申请登记:《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及其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2. 示范机构认定:《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3.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机构登记材料和示范机构申报材料分别装订。
4. 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递交电子版材料。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8日—29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四、 申报咨询
联系人:
市科委成果处 梁传辉 58832839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田海燕 58792801

